公訴人認為,李某本身就是臨沂數得著的房地產商人,他以高出市場價70萬元的價格購買一套國土局宿舍二手房,極不正常,是行賄受賄。

  辯護人則稱,李某的119萬元購房款并不是購買這一套宿舍的錢,應該還包括李富山后來打算出售的新房,這兩套房子的實際控制人現在都是李某。

  公訴人針鋒相對稱,李某付款119萬的時間是2010年前后,李富山后來的新房2012年前后才交房,而且這套新房并未過戶給李某。

  李富山則稱,李某雖是房地產商人,但是購買他的二手房也很正常,因為國土局宿舍和他后來的新房,配套設施和物業管理都非常好……

  除了對房子,對收受購物卡和現金,李富山也有一番辯解。

  他稱,胡某是他的遠房外甥,逢年過節和他父親去世時送卡送錢應屬于人情往來;他幫助李某緩交配套費、加快辦理抵押貸款等,均是正常手續,沒有違規違法操作。

  樣哥發現,對面審判長、審判員的訊問,李富山只含糊其詞地承認自己收過購物卡,但對于具體金額和次數,以及收受現金的事實,回答要么是“實在記不清了”,要么是“真的沒有這個印象”,甚至說“只要有證據,我就認”。

  不僅如此,李富山還稱,他在供述材料上的簽字是在辦案機關的要求下簽的,他并不能完全認同。

  審判長特意詢問他有沒有受到刑訊逼供,李富山回答說沒有,但壓力很大。

  面對李富山如此態度,審判員至少兩次強調:主動交代可以減輕處理,但是如果有翻供說法且被查實為虛假,將抵消從輕處理的情節甚至從重處理。

  從上午9:30到下午5:00多,庭審緊張,辯論激烈。

  樣哥注意到,整個庭審中,李富山一直仔細地聽著公訴人的指控和舉證,并不時在紙上記錄著。每一輪舉證結束,他都抓住發言陳述機會,有條理地對指控事實和證據情況一一回應,但回應內容很多是“實在記不清了”“腦子里真的沒有這個印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