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主動將“遲到”4年的7萬元賠償金送到了該案申請人手中,這起歷時4年的執行案件也得以圓滿解決。欠錢不還的“老賴”竟主動還錢?原來是他賴以謀生的駕照被“鎖”了。

  車禍之后 拒絕賠償

  2010年5月23日,張某沿平陰縣境內105國道騎行時,與一輛大貨車發生碰撞,張某受傷25天后,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經平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張某和大貨車司機李某承擔事故同等責任,但是雙方及保險公司因賠償金額產生糾紛。張某妻子及兩個兒子將李某及該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平陰法院受理該案后,于2011年9月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張某妻子及兩個兒子的醫療和死亡賠償金12萬元、肇事司機李某賠償喪葬費、護理費等費用26萬元。但是判決生效后,雙方均未履行義務。2012年張某妻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保險公司履行了其應承擔的責任,而肇事司機除了執行了車輛商業賠償金外,自己應履行的賠償金分文未付。

  法院執行局法官先后多次去李某在淄博市張店區的家里尋找李某未果,而且也未查詢到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銀行存款。

  列入名單 鎖定駕照

  近日,該案作為涉民生的重點清理案件,再次被平陰法院啟動執行程序,將李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但李某仍未現身履行義務。

  此時張某妻子的一句話引起了執行法官的注意:李某有大貨車駕駛執照,會不會替別人開車掙錢呢?如果李某真的以替別人開車為生,那么只要“鎖定”其駕照,其駕駛車輛則屬于“無證駕駛”,李某失去了生活來源,自然會權衡利弊,主動履行義務。

  于是,平陰法院作出了鎖定被執行人李某駕駛證的執行裁定書。在當地車管部門的配合下,李某的駕照成功被“鎖定”。這一

  舉措果然給李某的生活、工作帶來了極大不便。

  日前,李某主動來到法院要求與張某妻子見面和解,并一次性支付張某妻子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