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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可使用槍械 為減少傷害以勸服為主
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分局多位民警告訴記者,像王某這樣手持兇器暴力襲警時,出警民警完全可依法依規使用槍械。使用槍械,民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安全,但對嫌疑人的損傷程度就不易控制,可能會對其本人以及家庭造成巨大的傷害。正是考慮到這一點,石登超和其他出警警員選擇對嫌疑人以勸服為主,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結果王某卻拒不聽勸,還砍傷了民警。
王某同村多位村民介紹,王某今年46歲,其父母早亡,因他性格古怪,妻子在五六年前就已經與他離婚,兩人育有一個兒子。“他離婚后啥活兒也不干,一開始靠村里的商店賒賬過日子,始終不還錢后也沒人再敢給他賒賬。村里人都不跟他搭話,生怕惹禍上身”。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王某還曾稱中央軍委某原副主席是他的叔叔。為了要政府資助和這位“叔叔”的電話,去年他多次到臨沂市政府和臨沂市電視臺去鬧,有一次還帶著一把長柄斧頭到了市政府辦公樓,后被民警送回了村里。
“王某被抓是遲早的事。”一位村民說,這次王某用的是一把新的短柄斧頭,應該是早準備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