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

  每1000萬人口設置1至2個省辦醫院

  規劃提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設置原則。

  其中,公立醫院在縣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置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在市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每100萬—200萬人口設置1—2個市辦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類醫院),服務半徑一般為50公里左右。

  省級區域劃分片區,依據常住人口數量,每1000萬人口規劃設置1-2個省辦(含部門辦)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類醫院),同時可以根據需要規劃設置兒童、婦產、腫瘤、精神、傳染病、職業病以及口腔、康復等省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按照統籌規劃、提升能級、輻射帶動的原則,在全省規劃設置不同層級的區域醫療中心。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到2020年實現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在每個街道辦事處范圍或每3-10萬居民區舉辦1所標準化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將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鼓勵組建綜合性公共衛生服務中心。實行按行政區劃分級設置。

  為進一步鼓勵社會辦醫,規劃提出,到2020年,山東將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6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引導社會辦醫院向規范化、規模化、高水平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