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聊城8月4日訊(記者 李長振 通訊員 王希玉 刁萌萌)近日,茌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離婚案,女子隱瞞已經懷有身孕的事實與男子結婚,產子一周后才告知丈夫,孩子未隨父姓,且起訴離婚時斷然拒絕做親子鑒定。依法判決準予李蘭與王磊離婚,李蘭賠償王磊各項費用11000元。
2014年3月,李蘭經人介紹與王磊相識、相戀,兩人于2014年3月28日開始同居,沒多久李蘭便告知王磊自己懷孕了。興奮的王磊立即將結婚事宜提上日程,并積極籌集了20000元給付李蘭作為訂婚彩禮,并于5月12日匆忙登記結婚。不料,兩人“閃婚”后的感情卻很一般。2014年11月16日,李蘭臨近生產住進醫院,卻并未告知跑車在外的王磊,在孩子出生一周后才通知他,李蘭自作主張為孩子起名為李棟棟。
因夫妻關系逐漸名存實亡,李蘭到法院起訴離婚。王磊當庭同意離婚,但是要求李蘭返還婚前彩禮及損失共計50000元,更是提出了親子鑒定的申請,稱按照雙方同居時間計算的話,孩子出生時間與實際生長時間嚴重不符,李蘭則以李棟棟年齡太小為由明確拒絕親子鑒定。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王磊未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證據證實因婚前給付20000元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事實,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不予支持。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關系的,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最終,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準予李蘭與王磊離婚,王磊與李棟棟不存在親子關系,李棟棟隨李蘭共同生活,李蘭給付王磊撫養費6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