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款不走規定流程,露餡后被拉下馬

  裝修好的商鋪里,地下室有廚房,一樓是商品展示大廳,二樓有茶室、辦公桌以及休息區,三樓則是雅間,陳設豪華,以紅木家具為主。據介紹,裝修完畢后,三樓的雅間只用過兩三次,皆是呂在模回煙臺時請朋友在此聚會。

  劉某某買下這兩套商鋪的價格是700萬元,裝修費用130多萬元,此外還花費40萬元買了一輛車,房子和車子都落在了煙臺某公司名下。

  檢察機關指控,這家公司正是在呂在模的安排下,以劉某某的名義注冊,由蔡某某一手操辦。公司成立后,呂在模指示劉某某將省商務廳放在山東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的一筆賬外資金轉入煙臺某公司。

  根據省商務廳的財務規定,山東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的重大經濟活動都應當經廳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廳里大額資金支出應由經手人起草內部請示,財務處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簽字、廳長簽字同意后才能支出。

  商務公司轉賬煙臺某公司900萬元一事,沒有召開過黨組會和廳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直到呂在模離任省商務廳廳長,也沒有和繼任廳長交接,只有劉某某等幾個人知道此事。

  也正是這筆賬外資金,給呂在模埋下了“后患”。2014年4月至6月,省有關方面根據線索追查省商務廳1400余萬元賬外資金使用情況時發現,呂在模在這筆資金的使用上存在問題。同年7月28日,呂在模被省紀委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