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出臺《濟南市脫貧攻堅工作問責辦法(試行)》,為脫貧攻堅劃定“紅線”,明確扶貧資金使用優親厚友、暗箱操作等33種情形應進行問責,堪稱最嚴問責辦法。

  試行辦法共明確了33種“應問責情形”,經查證屬實,就將被問責。不適應脫貧攻堅任務需要,對脫貧攻堅工作不重視、不擔當、不作為,有“對所承擔脫貧攻堅工作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對上級部署工作有令不行、各行其是,不配合開展扶貧工作的”等8種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應予以問責;不落實精準算賬,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底數不清、措施不明,有“貧困村、貧困戶識別不精準,搞人情扶貧、關系扶貧,出現應納入未納入或者不符合標準被納入的”、“違反貧困退出規定,存在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問題,搞‘數字脫貧’、假脫貧的”、“未落實精準施策,脫貧措施走形式、走過場,熱衷于做表面文章、形象工程,未落實扶貧長效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貧困群眾獲得感差,甚至返貧情況嚴重的”等5種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問責。

  扶貧資金使用方面,有“違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方向、范圍和標準,項目資金管理混亂,項目安排、資金使用優親厚友、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5種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應予以問責;不履行幫扶責任,幫扶工作開展不積極、不深入、不得力,有“第一書記抓黨建促脫貧任務落實不到位,違反第一書記管理考核辦法,幫扶工作不扎實、不深入,駐村群眾滿意度低”等5種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應予以問責;不踐行群眾路線,工作作風不嚴、不實,有“扶貧方式方法簡單粗暴,脫離實際,不尊重群眾意愿,漠視群眾合理訴求,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群眾反映強烈”等5種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應予以問責;不落實一崗雙責,本地區本單位扶貧工作違紀違規行為突出,扶貧領域腐敗問題頻發,有“本地區本部門(單位)發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侵占套取、揮霍浪費扶貧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的”等5種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應予以問責。

  如果踩了“紅線”,在問責方式上,單位的問責方式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對個人的問責方式有約談、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問責方式將根據情節輕重、損害后果、影響程度大小確定。以上問責方式可單獨使用或合并使用,對單位和個人的問責可同時進行。

  發生上述“應問責情形”,情節較輕的,將給予相關責任部門(單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或責令限期整改處理,給予相關責任人約談、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相關責任部門(單位)責令公開道歉處理,給予相關責任人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相關責任部門(單位)通報批評,給予相關責任人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來源:生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