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強制大二學生參加實習,學生被要求去昆山的一家電子工廠工作,每天工作10小時,一周工作七天。不但如此,如果不參加實習,畢業還會延期,甚至可能拿不到畢業證。對于學生的爆料,校方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時一一回應,稱學生理解有誤,其反映的情況多不屬實,學校在溝通情況時存在教育失當。
網友爆料:學校強制學生打工
9月6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稱,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圣翰學院)強制學生去南方一家名為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打工,“工作十個小時,一周干七天。”“開學還得把這一年的學費都交上,包括住宿費書費教學費一共8385.2元。”同時,這位網友在下方還附上了相關通知以及學費轉賬截圖。
9月17日,有網友再次微博爆料稱,有參加實訓的學生出現了感冒、過敏等癥狀,學生中“很多想走的,學校又要威脅,不給畢業證,扣這學期的課時。”同時希望能夠不再“干苦力,而是能夠重返校園。”
9月17日晚些時候,微博上爆料出更多細節,一份學校、學生和企業之間的三方協議書被貼到了網上,有學生質疑該協議書并沒有約定學校對學生的義務,一旦學生出現事故,學生權益將得不到保障。
記者調查:有學生偷偷跑了回來
據了解,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是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民辦全日制高等學校。下設8個二級學院,48個國家統招專業。
19日晚,記者輾轉聯系到了幾位圣翰學院的學生,一位學生告訴記者,微博中爆料的內容大部分屬實,同時,希望能夠不再參加工作,早日返校。記者隨后又聯系了幾位學生,對于微博中爆料的“工作十二小時,一周工作七天”,以及工資要比正式工低,學生們表示基本屬實。
學生稱,他們都是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的大二學生,9月8日他們前去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工作,但是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法定節假日也沒有正常的休息,同時工資相比于正式職工要低。一位學生表示,已經有同學從工廠回到了學校,其中有生病回來的,也有自己偷著跑回來的。“現在跑回來的學生最大的擔心,就是會受到學校的處分。”這位學生告訴記者。
校方說法:學生的理解有誤
據了解,學生參加實訓的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屬臺灣上市公司-仁寶企業集團,坐落于江蘇省昆山市出口加工區,主要產品包括Notebook、MP3等電子產品。
9月20日晚,記者聯系到仁寶公司人力資源部陳部長,他表示,具體情況會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自己并不愿意接受記者采訪。
那么,學生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呢?記者聯系到了圣翰學院一位姓蔣的副校長。蔣校長告訴記者,學生理解有誤,其反映的情況多不屬實,學校在溝通情況時存在教育失當。
爭議焦點一:學生實習只能選這家工廠?
一位大二學生告訴記者,他們9月4日開學,9月5日正式上課,但是開課后并沒有老師前來講課,而是學生自己在教室里自習。過了兩天,一家名為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來到學校宣講,學生同企業簽訂了合同書,之后學生、學校和這家企業簽訂了三方協議書。但是這位學生表示,學校是強制學生實習,參加實訓之前,并沒有其他的企業可供學生選擇,只能選擇這家企業。同時,如果想要自己找其他的實習地點,還會受到來自老師的較大阻力。
9月20日下午,生活日報記者來到了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學院一位姓蔣的副校長表示,并不存在強制實習,可能是學生對于老師的說法有誤解。他表示,實習包括自行選擇和集體實習兩種,自行選擇要提供個人申請、證明、協議,未滿十八歲還要簽署知情同意書。學校并未強制學生到規定單位實習。
“但是學生自主選擇其他企業實習,學校會進行把關,一方面是防止學生沒有社會經驗,被一些皮包公司欺騙;另一方面保障實訓的專業對口,能夠學有所得。再加上這是這屆大二學生第一次參加實習,因此把關更嚴。”蔣校長告訴記者。
據新京報報道,此前有媒體發文稱,學生作為實習主體,他們對選擇什么實習單位,以及實習多長時間應有自己的話語權,學校有建議和提供選擇的責任,但沒有隨意安排的權力。
爭議焦點二:不參加實習就不發畢業證?
有學生稱受到了老師的威脅,如果不參加實習,就有可能延期畢業,甚至畢業證可能拿不到。蔣校長表示,實習是課程的一部分,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訓成績合格之后,學生才能順利畢業。《規定》中第二十九條,“頂崗實習的考核結果應當計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并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校方表示,考核結果是由實訓企業同學校共同給出,一般企業的評價占40%,校方的評價占60%,合格后學生即可順利畢業。
那么這次提前結束實訓的學生是否延期畢業,甚至無法拿到畢業證呢?蔣校長表示并不會。“如果畢業之前,實訓成績合格,那么畢業就不會受到影響。停止實訓先行回來的學生已經返校,正常進行上課。”蔣校長告訴記者。
據新京報報道,若學校將實習成績與畢業證直接掛鉤,其潛臺詞只有一個:就是實習生必須到指定企業。這種違背《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精神的做法,是出于善意的為學生考慮,還是其他什么目的,十分令人生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