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出生的張琳(化名)看上去白白凈凈,讓人很難把她和“搶劫犯”聯系在一起。然而,去年她卻因涉嫌搶劫被公安部門逮捕。日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下安定催眠后實施搶劫,致一人死亡
站在被告席上的張琳身穿一件綠色T恤,她個頭不高但皮膚白凈,戴著眼鏡,有些潦草地束著一個馬尾辮。走在大街上,別人可能覺得這是個普通的女大學生。然而,她曾在半年左右的時間里,通過在酒里下藥將人催眠,然后趁機搶劫男“微友”財物,期間還致一人死亡。
據了解,張琳只有高中文化,在網上看到通過給被害人下安定藥物催眠,趁被害人意識不清或無意識之機搶劫他人財物,便預謀通過此方法實施搶劫。
2015年1月12日晚6時許,被告人張琳與當時26歲的被害人趙金(化名)通過微信聯系,約定在山東省立醫院附近的麥當勞見面。
后來,兩人到濟南市槐蔭區和諧廣場四樓東方之韻KTV唱歌,喝酒。當晚22時左右二人回到趙金居住的經十路22232號天地仁和賓館,并從晟泰名酒商店購買四瓶嶗山啤酒回到趙金居住的8327房間喝酒。
期間,張琳趁趙金不備,將3片氯硝安定放在啤酒瓶內。趙金喝了該啤酒后,意識模糊,張琳趁機將趙金的黑色聯想手機一部(價值63元),黃金足金花生吊墜一個(價值916元)劫走,搶劫財物價值共計979元。
直到次日17時左右,該賓館服務員整理房間發現被害人趙金已死亡。經法醫鑒定,趙金系在原有心、肺、腦疾患的基礎上,在氯硝安定及酒精聯合作用下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事件回顧:
2015年1月17日,張琳因涉嫌搶劫罪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刑事拘留。經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同年2月17日由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執行逮捕。
共作案6起,涉案金額共計8565元
而這已經不是張琳第一次作案。2014年8月28日至2015年1月9日,她先后到山東省立醫院等多家醫院購買400余片氯硝西泮片。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張琳分別在山東省濰坊市、青島市、濟南市連續作案6起,致一人死亡,劫取被害人手機、吊墜、現金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8565元。
2014年12月11日,張琳在濰坊市與被害人李田(化名)通過微信聯系,相約來到一酒吧喝酒,隨后又來到李田居住的濰坊市濰城區云都酒店905房間繼續喝酒。期間張琳趁李田不備,將一片安眠藥投入酒里。李田將該酒喝下后,張琳趁其意識不清,劫走三星手機一部(價值2880元)、金觀音吊墜一個(價值2315元)搶劫財產價值共計5195元。
2014年12月24日,張琳在青島市與被害人孟曉偉(化名)通過微信聯系,相約在市北區云龍膳莊吃飯喝酒,劫走孟曉偉兩部小米手機(價值1084元)、駕駛證、現金100元,搶劫財物價值共計1184元。
2014年8月,張琳與被害人孫慶(化名)通過微信聯系,相約在濟南市槐蔭區華聯附近的傣妹火鍋店吃飯喝酒,劫走孫慶身份證及現金300元。
2014年12月31日,張琳與被害人胡一文(化名)通過微信聯系,相約在濟南市槐蔭區經七路信息小酒館吃飯喝酒,之后來到胡一文居住的經七緯十二路銀座佳驛酒店361房間繼續喝酒。期間,張琳趁機將兩片安眠藥放入啤酒里,采取相同作案手段劫走胡一文駕駛證、協議書、現金600元。
2015年1月15日,被告人張琳和被害人周大勇(化名)通過微信聯系,相約在濟南市大觀園附近的傣妹火鍋店吃飯喝酒,之后來到大觀園北門優客賓館周大勇開的010130房間繼續喝酒。張琳將三片安眠藥放在啤酒里,采取相同作案手段劫走周大勇酷派7295型白色手機一部及電小二移動電源一個,價值共計307元。
檢查機關認為,被告人張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安定藥物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法庭將擇期宣判此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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