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從山東省環保廳獲悉,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對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實施“垂直管理”。據了解,包括山東在內的12個省份已提出改革試點申請,目前正起草改革實施方案。
據了解,此次“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革”的重大變化之一,是對市縣兩級環保機構管理機制進行調整。根據 《意見》,改革后,市級環保局將改變之前的屬地管理,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雖然仍為市級政府工作部門,但主要領導均由省級環保廳(局)提名、審批和任免,避免地方干擾。 而縣級環保局將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其人財物及領導班子成員均由市環保局直管。
具體來說,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市級環保局局長、副局長,會同市級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市級黨委意見后,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局長提交市級人大任免;市級環保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征求市級黨委意見后,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審批任免。 環保部地方環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吳舜澤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縣環保局成為分局后,不再是行政許可主體,它的許可責任將被交給市級環保局,按照市環保局的授權, 承擔一些具體工作。
此次改革的重點是為加快解決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改革后, 環境監察工作也將迎來重大變化。試點省份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通過向市或跨市縣區域派駐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
根據《意見》,這項改革將率先在部分省市開展試點,試點省份由各省主動申報,環保部、 中央編辦研究后確定試點,試點省份改革實施方案須經環保部、中央編辦備案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根據計劃,試點省份要力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并形成自評估報告。據了解, 目前山東、廣東、河北等12省份已提出改革試點申請。
吳舜澤表示,根據前期統計,此次改革將涉及省以下環保行政主管部門5萬多人。改革后, 環保執法機構建設將進一步加強,首先將統一著裝,并配備執法裝備。(生活日報 記者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