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
2013年7月21日晚,東營市河口區西湖廣場上,發生一起捅人事件,傷者被緊急送往醫院,后被鑒定為重傷。
被害人叫陳斌,時年15歲,據其后來回憶說,這是因為一個月前,自己與朋友在電話里和行兇者發生過口角,導致今天被其報復捅傷。他說的這個人,就是扈強。
扈強第一次捅人是在2013年7月,僅僅不足5個月,再次捅人,致其死亡。為什么扈強能夠在第一次作案后繼續犯案?在這里需要和大家說明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對法定八種性質的“行為”負刑事責任,其中一項就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而在這起案件中,公安機關等的就是陳斌的傷情鑒定報告,如果鑒定為重傷,則可對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如果非重傷,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就在等待鑒定結果期間,悲劇再次發生了。
同年12月30日,兩起案件被移送至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區分局,進行并案處理。
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有別于成年人案件,對其進行社會調查就是其中一項。為了全面了解事發原因,辦案人員來到扈強生活的學校進行調查。調查發現,大家對死者宗磊評價不錯,而對扈強,言語間頗有微詞,認為其平日里囂張跋扈、霸道、很愛欺負人。可檢察官在看守所里見到的,卻是另一副面孔: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檢察官王飛
他給人的第一印象非常文靜。聽他的談吐比較清楚有條理,看起來也比較成熟。在我們會見他的時候,他一個勁兒的說非常后悔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向死者家里懺悔,包括說自己每天吃素食、禱告之類的,說得非常的好。
剛剛接連犯下大罪,他真的這么快就悔過了嗎?在檢察官的訊問中,扈強虛偽的淚水暴露無遺。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檢察官王飛
真到了訊問時候,問到關鍵問題、關鍵情節,他都有翻供和辯解。比如,具體到殺人的情節上,無論是根據現場監控還是(訊問)錄像,他都說的是“趁宗磊不備,拿刀捅了他”,但是提審的時候他又說是“被害人先罵他,他才動手”;犯案后,明明是裝作若無其事離開,卻說成是去找老師投案自首。所以看他一系列的表現,我們認為他認罪悔罪態度是一般的,并不像他表現出來或者嘴里說的那樣,更多的還是體現了一種狡辯。
檢察官王飛說,在獄中,扈強聽說多賠償就可以減刑,就一直讓他的父親拿出更多的錢賠償被害人。但由于前期故意傷人罪,其父已經賠了12萬余元,本就不太富裕的家庭實在拿不出更多的錢。但為了兒子,他的父親還是應下了。案發以來,扈強的父母除了陪孩子,便是四處借錢。
一邊,審訊工作焦灼推進;另一邊,則是兩個家庭的艱難生活。在他們身上,檢察官看到的是流干了眼淚的母親,愁白了頭的父親,這一刻,只有受害者。
比起獨子被殺,扈強及其一家人的態度幾乎成為壓倒宗磊父母的最后一根稻草。他們發現,沒人在乎他兒子就這樣被殘忍的奪去了生命,他們只關心自己的命運。因為兇手是未成年人,似乎有了更多從輕發落的理由。死者的母親中年喪子,已無法來到現場,父親連夜從青州趕到了東營。由于經濟并不寬裕,他租住在一間每天40元的小旅館,屋里透不進一絲光亮。他整夜整夜睡不著覺,怔怔地望著封死的窗戶發呆,他覺得,那就像他現在的生活,壓抑,又沒有出路。
2014年12月30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扈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宣判后,扈強提出上訴,而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