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紅線大事記:

  2012年3月,環境保護部組織召開全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研討會,邀請國內知名專家和主要省份環保廳(局)管理者對生態紅線的概念、內涵、劃定技術與方法進行了深入研討和交流,并對全國生態紅線劃定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

  2012年4~10月,生態紅線技術組草擬了《全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指南》,初步制定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方法,形成《全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指南(初稿)》。

  2012年底,環境保護部召開生態紅線劃定試點啟動會,確定內蒙古、江西為紅線劃定試點,隨后,湖北和廣西也被列為紅線劃定試點。

  2013年技術組全面開展了試點省(自治區)生態紅線劃定工作,提出了試點省(自治區)生態紅線劃分方案,并進一步完善了《指南》。

  在劃定試點省(自治區)生態紅線過程中,技術組分別于2013年5~8月陸續開展了內蒙古、江西、廣西、湖北等省(自治區)生態紅線區域實地調查,充分聽取了地方政府各部門意見和建議,為《指南》的修改完善提供了有利的工作基礎條件。

  2014年1月,環保部印發了《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劃定技術指南(試行)》,成為中國首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綱領性技術指導文件。2014年,中國要完成“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

  生態保護紅線目前仍處于不斷探索的階段,對生態保護紅線的理解和劃分方法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體系。國家和省域生態紅線劃分已有一定基礎,江蘇省率先在全國制定出臺省級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劃出15種類型生態紅線區域,出臺補償政策和管控制度。天津市出臺《生態用地保護紅線劃定方案》,明確紅線區內禁止一切與保護無關建設活動,黃線區內從事各項建設活動必須經市政府審查同意。2014年環境保護部出臺《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劃定技術指南(試行)》,將內蒙古、江西、湖北、廣西等地列為生態紅線劃定試點,但尚未提出大中型城市劃分生態紅線的指導和要求。紅線的概念最早源于城市規劃領域,是指城市建設用地的控制邊界,長期以來城市規劃領域一直是將建設用地和發展空間作為關注重點,近些年來生態用地空間開始逐漸受到重視。城市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分與管理已經有不少有益的探索,如深圳、東莞、無錫、武漢、廣州、天津等城市已經在編制城市規劃過程中陸續劃定城市生態紅線。

  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后需要制定和實施配套的管理措施來實現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目標,各地在實施生態紅線劃分后往往對相關管理政策措施考慮不足,生態紅線的精細化管理是需要重點關注的方向,從而實現生態保護紅線與城市生態系統管理的有機結合。

  (據大眾日報。統籌:孫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