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0月,林女士的丈夫因車禍去世,與這個噩耗伴隨而來的是,原本林女士認定對他一心一意的丈夫竟然有外遇,并給對方購買了一套價值近70萬元的房產。兩件事接連發生,對林女士猶如晴天霹靂,她一怒之下將“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她返還這套房產。
林女士今年34歲,丈夫趙先生大她兩歲,兩人白手起家,生意漸漸紅火,林女士便淡出了生意圈,全心在家帶孩子、做家務,之前握在手中的財政大權也一并交了出去。在她看來,和丈夫經歷了這么多風風雨雨,早已彼此信任、親密無間,加上趙先生為人老實,無論生意還是生活中的大小事,都事無巨細向林女士稟報,因此,林女士也很少去查家中的存款賬戶。
今年10月,趙先生去外地途中發生車禍,經搶救無效死亡,且趙先生負主要責任。噩耗傳來,林女士瞬間感覺天塌了一般,卻也只能強振作精神,先處理丈夫的后事。但在核實家中存款和公司賬務時,林女士卻發現一年前有一筆70萬元的賬務由丈夫支出,但沒有寫明用處,而她印象中丈夫并沒有和她提過這筆款項。
林女士對此越想越疑惑,便逐個詢問趙先生的助手和合作伙伴,最終真相大白,原來這筆錢用于給一個女人買房子,而這個女人和趙先生相識至少兩年,關系十分曖昧。知道事情原委后,林女士手腳冰涼,半天沒反應過來。隨后,她輾轉找到了這位胡女士,對方是一位非常年輕的女孩,自稱是趙先生“女朋友”,知道他已婚,并為趙先生流產過,對方將這套房子作為補償送給她。
了解到事情前因后果,林女士十分悲傷,但又值用錢的關口,她要求胡女士歸還房產。對此,胡女士態度十分明確,房子是她應得的補償,而且房產證上和趙先生沒有絲毫關系,林女士無權要求退還。處于憤怒中的兩個女人越說越激動,最終林女士一紙訴狀將胡女士告上法庭。
根據林女士手中的銀行轉賬明細等證據,可以證明房屋為趙先生購買,屬于贈予行為,但所出資金為夫妻共同財產,贈予行為并沒有獲得妻子同意,林女士有權要回房產。 目前,該案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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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除非有書面約定,否則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掙的錢都歸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因此,如果其中一方出軌,給第三者購房或贈送財物,都屬于單方處置財產,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財產份額,另一方有權向“第三者”追回屬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額,而屬于出軌方的那半份財產,則屬于自愿性質。
此外,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
德州晚報新媒體訊 記者 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