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婚房變兇宅 濟南小伙買誠基中心二手房退定金犯難

  齊魯網10月27日訊 去年年底,司先生打算購買一套二手房。在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紹下,他相中了濟南市歷下區誠基中心的一套房子,而且房主從報價的59萬,一下降到了56萬,這讓司先生心中大喜。簽合同,交定金。一切就緒之后,司先生在網上搜索了一下這套準新房,卻發現這套房子竟然發生過火災,還釀成了命案。

  2011年12月6號。根據公安部門通報:當時有一家公司,就在這間716房間辦公。犯罪嫌疑人盧某因為與公司有債務糾紛,攜帶汽油上門討債,雙方協商沒有結果,盧某點燃汽油縱火,最終造成兩死五傷。縱火者盧某和另一人在火災中,因窒息死亡。

資料圖資料圖

  一想到自己花56萬買一套“兇宅”,司先生心里就犯堵:房子不要了,3萬塊錢定金得退回來。

  司先生認為房主隱瞞火災,已經構成了欺騙。但是《101》記者電話聯系了現在的房主亓某,亓某稱:自己并不知道這間房里死過人,也不承認這間房里曾經死過人。想退定金,不可能!

  2016年1月,司先生一紙訴狀,將房東亓某告上法庭。5月26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宣判,認為原告在未知悉火災信息的前提下簽訂的合同不能成為其真實意思表示,撤銷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房主亓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定金3萬元。

資料圖資料圖

  但是,判決書雖然下達了,但是事情遠遠沒有結束,司先生至今都沒有拿到被判決退回的三萬塊錢定金。

  房主亓某:“我認為這個錢不該還,已經上訴了。”

  司先生:“我去法院查了,沒有他的上訴記錄。”

  距離判決書下達已經過去五個月了,雙方還是各執一詞,僵持不下,事情沒有任何進展,這讓司先生感到很頭疼。

資料圖資料圖

  其實,司先生遇到的事不是個案。2014年年底,北京市朝陽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買婚房遇兇宅的案例,最終法院判定買賣合同無效。

  所以說,買房,尤其是二手房,可要擦亮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