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的小陳在2016年4月份花了33萬元買了一輛寶馬525,懂車的朋友都會說33萬買這個車很便宜,而這車的市場價要接近40萬。可是現如今,撿了便宜的小陳毀的腸子都青了。

  小陳通過朋友的朋友準備購買這輛寶馬525汽車,并且提出必須是一手車,不能是盜搶和走私車,需要合法才會購買。聽說一切都沒有問題,小陳就跟著朋友的朋友一路跑到了河南,不過這寶馬車并非在4s店,而是停在一家洗車門頭,讓小陳產生疑慮。但是經過一番驗車之后,小陳發現車跟新車是一樣的,同時對方承諾車輛是16年款的4s店的試駕車,價格比市面上便宜了5萬元左右,小陳強調了若干個必須之后最終買了這輛車。

  看著愛車成功掛上了號牌,小陳也徹底安心了。可是萬萬沒想到,提車7個月之后,刑警隊突然給小陳打電話把車要走了。給了小陳一個扣車清單,上面寫著車輛識別代碼不符。

  在這張刑警出示的扣押單上記者看到,車輛被扣是因為車輛識別代號不符合。車輛識別代號也叫大駕號,相當于汽車身份證,里面包含這輛車的生產廠家、年代、車型、發動機代碼等信息,如果代號被改動,車輛來路就存在問題。但是小陳也疑慮,如果車有問題,車牌怎么能順利掛上?

  小陳的車現在還被刑警扣著,可他的損失卻不止一輛車那么簡單,如今小陳在后悔沒有通過正規途徑購買車輛的同時,更想弄清楚情況,挽回損失。

  隨后,記者跟小陳一起來到淄博市車管所,該所工作人員介紹說:“檔案留存的資料是齊全的,包括購置稅、發票、保險和合格證,還有查驗記錄表上的拓號條都是齊全的。而且按照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的要求,當事人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車管所工作人員介紹,驗車時他們根據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進行了查驗,并沒有發現車輛與小陳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出現這種情況,工作人員猜測可能有兩種原因,車管所的工作人員沒有見到車,至于車的來源是什么下一步還要細查,還有的是把車架號鑿改的,也有技術手段高的把電腦也給改了,所以現在沒有車,我們沒法進行查證。

  至于車輛代碼是否被更改,以及車輛來源都需要進一步調查,扣押車輛的淄博張店區刑警九中隊目前還沒有最終的調查結果,這輛車到底是什么來路,又是哪一部分被做了修改還不能確定。那當初幫忙買車的中間人會不會了解一些情況呢?

  買車中間人榮某稱,他也不知道車的來路,他也是被蒙在鼓里。當時小陳覺得是朋友也沒有跟對方簽訂合同,直接向貸款公司貸了33萬打了過去,現在這位朋友也稱自己不知情。

  記者針對小陳的情況咨詢山東舜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得知,現在小陳應該及時跟扣留車輛的公安機關溝通,先確定扣留車輛的原因,以及下一步處理的措施,根據公安機關的定性,進一步地追究相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