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官方微博稱,2017年3月10日,山東省莘縣人民檢察院因莘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依法向莘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據該微博,莘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莘縣張魯鎮衛生院自建院以來,始終未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符合環保標準的醫療污水處理設施。特別是2012年該院在建成病房樓時,未同時建設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未經環保驗收即投入使用,并將醫療污水通過地下管道直接排入莘張水溝中。

  經檢測,該院直排的醫療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糞大腸桿菌等均超出山東省醫療廢物排放標準的限值,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2016年5月15日,莘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在對張魯鎮衛生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進行校驗時,未依法審查其是否設置并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設施,在其違法排放醫療污水的情況下,將校驗結果評定為合格。

  該微博透露,2017年1月23日,莘縣人民檢察院向莘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履行職責,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制止張魯鎮衛生院違法排放醫療污水的行為。2017年2月15日,莘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書面回復稱,已對張魯鎮衛生院下達整改意見書,責令其10日內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但經檢察機關現場核實,張魯鎮衛生院的醫療污水至今仍直接排放至莘張水溝中,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

  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制止醫療污水直排污染環境,莘縣人民檢察院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就該案向莘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