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山東“徐玉玉案”在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2016年8月,剛接到大學錄取通知書的山東臨沂市高三畢業生徐玉玉接到詐騙電話,被告人陳文輝等人以發放助學金的名義,騙走了徐玉玉全部學費9900元,徐玉玉在報警回家的路上猝死。下午3點46分,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交叉結伙,通過網絡購買學生信息和公民購房信息,分別在海南省海口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地,冒充教育局、財政局、房產局工作人員,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以高考學生為主要詐騙對象,撥打電話,騙取他人錢款,金額共計人民幣56萬余元,通話次數共計2.3萬余次,并造成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高考學生徐玉玉死亡。

  被告人陳文輝供述,2016年6月至8月,他們通過騰訊QQ、支付寶等工具從另案處理的杜天禹處購買非法獲取的山東省高考學生信息10萬余條,并使用上述信息實施電信詐騙活動,其中就包括徐玉玉的個人信息,通過海量撥打電話,找到了徐玉玉,之后冒充教育局、財政局工作人員,以發放貧困生助學金為名,騙取了徐玉玉學費共計9900元。除徐玉玉外,這七名被告人還騙取了山東、福建等地多名高考生的錢款。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文輝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電信詐騙,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文輝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訴訟各方的焦點是被告人的詐騙行為與徐玉玉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系。公訴機關出示的徐玉玉死亡原因分析意見書證實,徐玉玉系被詐騙后出現憂傷、焦慮、情緒壓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況下發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復蘇后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而辯護人則認為,現有證據不能確定徐玉玉的死亡與被告人的詐騙行為有因果關系,即便有因果關系,徐玉玉的死亡也是多因一果,不能將責任全部算在被告人身上。臨沂市公安局法醫和兩名法醫學專家就徐玉玉死亡原因出庭結合徐玉玉被騙前身體狀況,被騙后的異常情緒及醫院的搶救病歷等綜合分析,認為徐玉玉死于心源性猝死,與徐玉玉被詐騙之間有因果關系。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被告人的詐騙行為與徐玉玉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系、7名被告人在整個共同詐騙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詐騙數額和撥打電話次數的認定,是否具有自首情節等焦點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法庭辯論結束后,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均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親屬、新聞記者、群眾代表、高校學生旁聽了此次庭審。

  (央視記者 張賽 李文杰 黃劍 張仁榆 閆洪 苗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