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提出,自今年起,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

  通知提出,自2017年起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申請遷移戶口的新生可持戶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到學校報到。學校要在入學年度的11月1日前持錄取通知書、常住人口登記卡,以及蓋有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門技工學校招生專用章的新生花名冊統一到駐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符合此政策的范圍為:魯普通高校(指經批準列入國家和省招生計劃且具有學歷或技工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科研機構、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本通知自2017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