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7年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 山東上調標準公布

  7月12日,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下發《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山東省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東營市基本養老金將按照政策進行上調。

  據了解,此次調整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

  根據通知要求,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掛鉤調整,按照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一是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二是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個檔次,每個檔次以31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適當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準,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準差額。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人員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此外,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