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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東省保監局官方網站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濱州中心支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被行政處罰。

  根據省保監局調查,2016年10月,國華人壽濱州中支在經營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問題。時任國華人壽濱州中支個險總監蔣義通是對該項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六)項,對國華人壽濱州中支罰款5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蔣義通警告并罰款1萬元。

  同樣,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問題。時任國壽財險淄博中支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焦強是對該項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六)項,對國壽財險淄博中支罰款8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焦強警告并罰款2萬元。

  兩家公司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條,就是是為了規范保險分支機構設立的程序,要求嚴格,保護投保者的利益。該項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來源: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