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圈內現實版“竊聽風云”終于有了后續結果。7月24日,山東保監局在其官網公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英大財險濰坊中支”)因財務業務資料不真實和妨礙依法監督檢查被山東保監局罰款90萬元,同時,一名主要負責人被撤銷任職資格。

今年年初,山東保監局檢查組對英大財險山東分公司及濰坊中支(以下簡稱“英大財險濰坊中支”)的保險業務經營情況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濰坊中支在其提供的檢查人員工作場所內,安裝了2部智能竊聽裝置,用于竊聽檢查組調查談話及工作交流內容。一時間,“竊聽門”事件引起輿論一片嘩然,各種版本的“故事情節”輪番傳出。 有消息稱,英大財險濰坊中支將一只錄音筆和一只全新的iPhone 6s用透明膠帶貼在檢查組所在房間的椅子底下,后來貼在椅子底下的“智能竊聽裝置”掉到了地上,被檢查人員發現。也有消息稱,竊聽設備不是“自動掉落”,而是被檢查組工作人員發現。山東保監局隨后雖沒有就如何竊聽和如何發現的細節作出回應,但發出通報稱竊聽事件“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
涉事保險公司存在兩方面違法行為
經過6個月的調查審理,山東保監局對“竊聽門”事件作出了判罰。經查,英大財險濰坊中支存在兩方面違法行為:一是財務業務資料不真實,二是妨礙依法監督檢查。 其中,財務業務資料不真實包括:通過員工個人銀行卡歸集賬外資金,英大財險濰坊中支時任主要負責人楊清明(2015年9月調離)、魯文濤是對該項違法事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報銷虛假業務費用,英大財險濰坊中支時任主要負責人魯文濤是對該項違法事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代理業務手續費不真實,英大財險濰坊中支時任主要負責人魯文濤是對該項違法事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于妨礙依法監督檢查,也就是“竊聽門”事件,處罰決定書中稱,2017年1月5-6日,英大財險濰坊中支在提供給山東保監局檢查組工作使用的會議室內安裝錄音設備,竊聽檢查組調查談話及工作交流內容,妨礙檢查組依法監督檢查。 英大財險濰坊中支時任主要負責人魯文濤是對該項違法事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英大財險濰坊中支綜合部臨時負責人韓濤、時任英大財險濰坊中支工作人員楊長浩和崔昭是該項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
當事人不符合從輕處罰情形,英大財險被罰90萬元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發后,英大財險濰坊中支、魯文濤、楊清明、韓濤、楊長浩、崔昭分別提出陳述申辯,請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山東保監局經復核認為:當事人在申辯意見中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的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以及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對于上述當事人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財務業務資料不真實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英大財險濰坊中支罰款45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楊清明警告并罰款4萬元;對魯文濤警告并罰款7萬元。 妨礙依法監督檢查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英大財險濰坊中支罰款45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魯文濤撤銷任職資格;對韓濤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楊長浩、崔昭分別警告并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