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再次飲酒被查后,駕駛證被吊銷,但駕駛員不知悔改,不僅駕駛證在吊銷期間駕駛車輛,而且他還飲酒駕駛機動車,7月26日,歷城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當天下午,歷城交警大隊大橋中隊在G104線大橋路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查處行動。16時43時許,一輛車號為魯ACR098的面包車從大橋路由北向南通過黃河大橋時,卡口系統預警,駕駛員滕某富涉嫌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民警立即設卡將車輛查獲。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駕駛員稱沒帶駕駛證,民警將駕駛員與車輛帶回中隊,途中駕駛員承認自己叫滕某富,駕駛證之前被吊銷了。

  當民警在核實滕某富的信息時,聞到滕某富身上一股酒味,民警懷疑滕某富酒駕,隨即用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經檢測,滕某富呼吸測試值為6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而且民警調取之前滕某富駕駛證被吊銷竟是因為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就是俗稱的二次酒駕,已經被拘留十天,加上這次被查出酒駕,滕某富酒駕三進宮了。

  滕某富自己也知道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不能駕駛機動車,飲酒后也不能駕駛機動車,這次覺得中午喝了酒,休息了一下午沒事了,這就開上車了,沒想到路上被民警給查獲了。

  下面,就回顧一下滕某富的酒駕歷史,2012年7月17日,在二環東路旅游路口,滕某酒駕,被交警當場查獲。2015年7月24日,在旅游路,因為酒駕,再次被交警查獲,因二次酒駕,駕駛證被吊銷。2017年7月26日,在大橋路上,因為酒駕,再再再次被交警查獲。

  最終,滕某富因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兩項嚴重違法行為,將處以2000元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希望滕某富這次真的可以吸取教訓,不再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