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棗莊臺兒莊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借結婚為名詐騙他人錢財的案件。2015年4月至9月,被告人孫某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使用虛假身份,以結婚為由騙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幣共計31750元。臺兒莊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定,孫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6000元。
據了解,針對近幾年發生的騙婚案件,其集中體現以下幾大特點:第一,犯罪分子團伙作案為主,布置縝密,分工明確。2-5人結成團伙,角色分工明確,有“媒人”、“待嫁女”、“父母親戚”等,流程包括說媒、見面、訂婚、索要彩禮、詐逃等;第二,從事此類詐騙活動的犯罪分子多為農村女子,雖不少系80后90后,但多為文盲、小學文化,法律意識淡薄。第三,此類案件多發生在農村,認識方式多以相親、網聊認識為主,被害人多為大齡青年。被害人因急于結婚、娶妻不易,對相親、網聊對象多數并不做深入了解。不法分子專門針對被害人群的特點,利用他們求偶心切的心理,采取介紹對象許婚的方式和農村結婚要彩禮的習俗詐騙錢財,一旦錢財到手,便立即找借口溜走,消失得無影無蹤。第四,詐騙數額多在3萬至20萬之間不等,被害人損失慘重。
對此,檢察機關提醒:當遇到有人給介紹對象時,一定要多長一個心眼兒,慎重考察,切實弄清對方身份、婚姻狀況和現實表現,尤其是農村大齡男青年更是要慎之又慎,切不可求偶心切,有人一介紹對象,就急于給付彩禮成婚,這樣很容易上當受騙。如果在與“對象”交往中發現被騙,受害人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