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改革:山東又一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國企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省旅游項目策劃中心(省旅游工程設計院)轉制為國有企業的批復》,同意省旅游發展委所屬事業單位省旅游項目策劃中心(省旅游工程設計院)轉制為國有企業。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30號)規定,采取注銷事業單位法人、保留企業法人的形式直接轉制為企業。省旅游項目策劃中心(省旅游工程設計院)轉制為國有企業后,由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本批復印發時間(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8月28日印發)為省旅游項目策劃中心(省旅游工程設計院)的轉制基準日。

  自轉制基準日起,由省編辦按規定程序撤銷省旅游項目策劃中心(省旅游工程設計院)的事業單位建制,收回事業編制,核銷在職人員編制實名制信息,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省旅游項目策劃中心(省旅游工程設計院)要按照規定發布擬申請注銷事業單位法人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請注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原事業單位法人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轉制后企業承接,不再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劃轉。

  轉制過程中有關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險關系接續、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等相關問題,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魯辦發〔2014〕31號)和《關于貫徹廳字〔2016〕38號文件加快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通知》(魯廳字〔2017〕27號),以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5〕56號)等現行政策辦理。

  原則同意省旅游項目策劃中心(省旅游工程設計院)轉企改制方案。省旅游發展委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核實相關產權和債權債務,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轉制中要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充分保障離退休人員權益,做到隊伍不散、秩序不亂、業務不斷,確保轉制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自本批復印發后30日內,省旅游發展委要根據省直部門審核意見,修改完善轉制方案,報經提出審核意見的省直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

  (生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