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山東出臺社?;鸨O督舉報獎勵辦法 舉報最高可獲萬元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辦法規定,實名舉報本省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基金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符合條件的將給予獎勵。
哪些行為可舉報?
單位采取涂改、偽造、藏匿、變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方式,瞞報、少報參保人數和繳費工資基數,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單位或個人偽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個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違規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弄虛作假辦理勞動能力鑒定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等行為。
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協議管理零售藥店等醫藥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也可舉報
將非參保人員的醫藥費用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
采用串換項目等方式,將非社會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
采用多計多收醫療醫藥費用、掛床住院等手段騙取套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以偽造醫療信息、病歷以及其他資料的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采用刷卡退付現金等手段,套取社會保險基金等行為。
凡符合受理范圍的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延長,但不得超過60日。對舉報人的獎勵金額按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金額的1%予以獎勵,最多不超過5000元。對舉報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會保險基金超過50萬的,對舉報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發獎金,增發獎金最多不超過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