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燃氣管道要改港華燃氣,住了7年的小區要重新交燃氣配套費。居民質疑交房入住時已經交過,為啥重復收費?物業稱,交房時收的費用已用于自建配套,只能重新收取。
收房時已經交過,居民質疑重復收費
“我清楚記得2010年收房的時候交了1萬元錢的燃氣和暖氣配套費,可是現在物業又讓交4000多元燃氣配套費,這不是重復收費嗎?我覺得不合理。”近日,家住歷城區郭店街道曹家館村虞山花園的王女士向齊魯晚報反映,物業從今年春天就通知業主交燃氣配套費,可是這部分錢當時交房的時候已經交過了,為何還要再收?
王女士介紹,虞山花園屬于曹家館村建的舊村改造小區,大部分住戶都是原來村里的村民,也有一部分像自己一樣,購買的商品房。小區交房時,本村的村民交了5000元的雙氣配套費,買商品房的業主則每戶交了1萬元的雙氣配套費。
收房入住后,家里倒是用上了燃氣,但是收費卻比正常的天然氣貴很多,而且一直在漲價。“剛開始是2.4元,后來漲到3.6元,今年7月份交錢的時候已經漲到4元多,反正隔一段時間就漲一次。”由于小區相對偏遠,市政管網沒有接入,雖然價格比正常的燃氣貴,但能通上燃氣居民也只能接受。
今年春天起,物業突然通知,由于原來的燃氣管道不合格,小區要接入港華燃氣,需要重新交燃氣配套費,“很多人都沒有交,也沒見施工。”半個多月前,家里突然停氣了,這下可急壞了王女士,“沒有燃氣做飯太不方便了,家里的老人不太會用電磁爐,吃飯都成問題。”
為了方便,一些居民開始往家里搬煤氣罐使用,“用煤氣罐既不方便也不安全,但是沒辦法啊,總得做飯吧。”一位居民說。

計劃接入市政管網,燃氣需重新施工
用了7年的燃氣為何停供重新交配套費呢?該小區物業負責人于先生介紹,虞山花園小區原是曹家館村的村民安置房,由于位置偏遠,小區交房時市政配套管網沒有接入。為了方便居民生活,小區交房后,村里自己鋪設了燃氣和暖氣管道。
“當時村里聯系了一家小燃氣公司,在小區外500米建了一個供氣站。”這位負責人介紹,這幾年小區就是通過這個自建的供氣站供氣的。直到今年,這個供氣站也沒有通過安全檢查,只能停止供氣。
“前年的時候港華燃氣通到了小區對面,那時候我們的供氣站還能供氣,所以就沒有考慮接港華燃氣。現在供氣站不能用了,才考慮接入港華燃氣。”這位負責人介紹,小區停氣后,不少居民往家里搬煤氣罐,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而且如果大家都用電磁爐也增加用電負擔,所以才想著接入港華燃氣。”
今年年初,村里按照流程向港華燃氣提出了用氣申請,并對居民發布了交費通知。按照規定,每平方米收20元的燃氣配套費。但是因為部分居民一直不配合交費,施工遲遲沒有開始,“錢收不上來,人家燃氣公司怎么來給施工?”這位負責人介紹,小區共有14棟樓,共計744戶居民,目前已交費的有500多戶。
物業稱居民此前費用已用于自建配套
事情至此已經十分清晰,按照規定,在交房時已經交納過包括配套費在內的燃氣開戶費的業主不用再次交納。“你看,購房協議上白紙黑字寫著,雙氣開戶費一萬元整。”在王女士提供的購房協議中,寫著“注:雙氣開戶費壹萬元整另收起”。王女士表示,當時錢交給了物業,物業并沒有提供發票。
小區物業負責人于先生說,居民確實曾交過燃氣配套費,但是這部分錢當時并沒有上交給市政部門,而是交給了村里。“當時小區沒有市政配套的管網,我們也是為了居民方便,自己鋪設管道開通了天然氣、暖氣,建了燃氣加壓站,現在錢已經花光了,再接港華燃氣肯定得給人家交錢,村里拿不出錢了,只能再向業主收錢。”
對于這樣的說法,居民并不認可,“錢花光了也不能再讓我們居民來承擔,哪有交兩次開戶費的?這房子才住了幾年啊。”一位居民說。
“如果村里不拿出這部分錢自建配套,那居民怎么用暖用氣?居民這幾年不是也得到實惠了嗎?”于先生說,居民交房時交的開戶費并沒有挪作他用,而是用來建了燃氣和暖氣配套,方便了居民。
目前,物業和居民對此事并沒有達成一致。

港華燃氣:代收配套費上交政府,如有記錄不會重復收
工作人員介紹,虞山花園小區確實在今年年初向港華燃氣提出過用氣申請,雙方還簽訂了合同,但因為費用問題,至今沒有施工。
“這個小區原來使用的臨時供氣屬于液化天然氣,現在要接入管道天然氣,這兩個氣源不一樣,所以屬于新開戶。”這位工作人員介紹,按照流程,在物業或者業主代表向燃氣公司提出用氣申請后,燃氣公司會對小區現有管道進行考察,然后進行管道施工,“我們收的費用包括工程費和燃氣配套費,其中燃氣配套費是代收,這部分錢是要交給市政的。”
王女士提出,暖氣、燃氣開戶費早在2001年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中就已嚴令取消,開發商購買土地時由開發商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開發商不得冠以任何名義重復收取。其中,開戶費就包含配套改造費,“我們交房的時候交的開戶費已經包含配套費了,為什么還要再交一次?”
“這種情況下,如果業主確實已經在市政部門交過配套費,只要提供交費發票作為證明,我們就不會再重復收了,因為我們也只是代收,這部分錢也不是交給我們的。”港華燃氣的工作人員介紹,如果物業將居民當時交的燃氣配套費上交給了市政部門,市政部門就會有記錄,不需要再次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