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由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劉強涉嫌受賄、貪污、職務侵占案,在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濟寧市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斌以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強2001年5月至2016年2月,在擔任山東省新華書店、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相關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請托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92.61萬余元;1998年至2007年,被告人劉強利用擔任德州市新華書店總經理、德州新華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91.01萬余元;2008年7月,被告人劉強利用擔任德州市新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侵占公司法人期權股和虛分存量股分紅共計95.42萬余元。

  庭審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等環節,被告人劉強作了最后陳述。濟寧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院特約監督員、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旁聽了庭審。

  此案將擇期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