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言語不和,女友一氣之下跑掉。為了抄近道追上女友,男青年騰某駕車直接撞開了護欄。8月9日,這位把公共設施當成自家籬笆墻的任性哥被昌邑警方行政拘留。

8月1日一早,昌邑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北海路與利民街路口以西巡查時發現,此處有一段隔離護欄被損毀,他們推斷是交通事故所致,于是立即通知了事故處理中隊及設施管理人員。
事故處理民警到達現場后進行了勘查走訪,確定護欄的確是人為所致,且為車輛撞毀。他們隨后調取查看了7月31日晚路口的監控視頻,果然發現當晚近12點時,有一輛車連續多次撞擊過護欄,顯然是駕駛人故意所為。

但因當時燈光暗弱,無法捕捉到該車車牌號碼。接下來,民警展開更加細致深入的排查工作,盡可能多地調取監控錄像,并且對事發地周邊的店面商鋪逐戶走訪。經過兩天的連續奮戰,終于從千余車輛中鎖定了肇事車的車型及牌號。
接到民警的電話通知后,司機很快來到事故處理中隊接受詢問。民警據其交代,并且結合已掌握的證據材料,逐步弄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駕駛人騰某,昌邑本地人。7月31日晚11時許,騰某與女友在外散步時,因瑣事發生言語沖突,女友緊走幾步,想與騰某拉開距離。

騰某便鉆進停在附近的私家車,慢騰騰一直跟在女友身后。當走到利民街與北海路路口以東時,女友突然翻過路中央護欄,來到了路的南側。騰某一看急了,如果將車開到路口調頭,還有一段不小的距離,因為怕女友跑掉,他駕車徑直向護欄沖去。在連續撞擊三次之后,護欄終于被撞開一個缺口,騰某開車駛到路南側,逆行追上了女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七款,“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之規定,騰某將被依法處行政拘留十日及罰款。面對這樣的處罰結果,騰某后悔萬分,僅僅與女友鬧了一點小矛盾,自己就情緒沖動,目無法紀,任意損毀交通設施,實在不該。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杜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