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外賣員送餐撞倒行人 外賣公司判賠2萬

  新京報訊(記者劉洋)外賣員騎摩托車將行人陳女士撞倒至昏迷。通州法院今日通報審結該案,因其事發時在送餐過程中系職務行為,判令由其公司賠償陳女士二萬余元。

  事發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在通州區某路人行橫道燈處,外賣員孟某駕駛摩托車送外賣將步行至此的陳女士撞倒至昏迷。事后交管部門發現事發地點攝像頭無法識別,孟某表示其當場也倒地昏迷了。因此,交管部門沒有進行責任認定。事發后,陳女士要求孟某承擔責任,孟某則表示其當時也不知道事發地點的紅綠燈狀態,事發后自己也受傷,不愿承擔責任。

  法院受理陳女士的起訴后,多次通知孟某來法院領取開庭手續等材料,孟某稱其居無定所,送外賣時間也很緊張,不愿意參與訴訟。經法院向其釋明不參與訴訟的法律風險后,孟某最終來到法院領取相關材料并配合案件的審理。在庭審中,孟某表示如果其承擔責任的話,應該由其公司承擔,孟某公司當庭認可孟某事發時系職務行為,愿意承擔事故責任。在開庭審理后,通州法院根據事發地點及雙方當事人的交通工具等因素,認定孟某承擔本次事故70%的責任,判決孟某公司賠償陳女士各項損失二萬余元。判決送達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示,一些外賣員為了按時將外賣送至客戶手中,常會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為此,外賣員及外賣平臺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