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再婚夫妻達成分手協議后丈夫堅持不愿離開:女方廚藝太好

  妻子執意要分手,夫妻雙方達成分手協議后,但丈夫仍然堅持不愿意離開。萬般無賴下,妻子不得不到法院起訴離婚。近日,在息烽縣人民法院的努力下,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案。

  “我要離婚,錢都退給他了還不讓我走。”今年9月12日,一婦女羅某走進息烽縣人民法院,一邊向法官出示所在村委會的調解協議和結婚證,一邊不由自主地哭訴起來。

  據了解,羅某已喪偶十余年,丈夫去世后,她一直與子女共同生活。今年3月,她經人介紹認識了劉某。劉某年近七旬,子女都在外地工作,一個人過著獨居生活。兩人一見如故,羅某喜歡劉某性格溫和,而劉某也覺得羅某做飯好吃,為人勤快,很快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系。

  今年4月,劉某贈與羅某4.6萬元作為養老金,并正式向羅某求婚。不久后,兩人按照當地風俗舉行了婚禮,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婚后,羅某很快發現劉某性格古怪,勉強在一起生活讓她很痛苦。并且,最讓羅某耿耿于懷的是,有一次自己生病了,劉某居然說沒錢給她看病,卻將錢拿給兒子去做生意。此事將雙方的戰火挑起,從此一發不可收拾,甚至還鬧到了當地村委會。后經村委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羅某退還劉某的4.6萬元養老金,二人協議分手。

  雖達成了分手協議,但劉某始終不愿去辦理離婚手續。無奈之下,羅某只好到法院起訴離婚。

  “既然羅某已經按協議退還了你的養老金,如今她也不欠你什么,為什么不愿意離婚?”在法官的耐心詢問下,劉某終于說出了自己的心里話。原來,他舍不得和羅某分開,是因為羅某燒得一手好菜,而且她心思細膩、人又勤快,所以不想和她分開,也不愿意離婚。

  知曉實情后,法官耐心地勸說劉某強扭的瓜不甜,要尊重婚姻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最終,雙方同意離婚。

  來源:貴州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