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持同一證據兩次起訴 男子因虛假訴訟被罰3萬
法制晚報訊(記者 于忠洋)為獲取非法利益,周某兩次持同一轉賬憑證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償還借款。因虛假訴訟,男子周某被北京密云法院罰款3萬元。
據悉,王某和程某于2018年1月8日共同向周某借款35萬元,約定一個月內償還,周某于當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給程某35萬元。1月15日程某以其房產做抵押又向周某借款160萬元,雙方約定“借新還舊”。周某向程某支付160萬元借款時直接扣除了2018年1月8日的35萬元借款。
2018年7月,周某持借款條和35萬元轉賬憑證向法院起訴,期間由于程某失去聯系,周某和王某達成調解協議,由王某于2018年12月30日前償還周某借款35萬元。2018年8月周某持程某出具的160萬元借款條及2018年1月8日35萬元轉賬憑證等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調解書,由程某于2018年9月30日前償還周某借款160萬元。
后王某和程某取得聯系,得知該筆借款已由程某歸還,只是當時借條未收回,故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撤銷原調解書。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調閱上述兩案的卷宗,發現兩案中使用了同一個35萬元的轉賬憑證,周某行為已經構成虛假訴訟。法官向周某釋明捏造事實導致法院出具調解書的行為已經構成虛假訴訟,可能受到罰款、拘留乃至刑事處罰。后周某主動承認了其捏造事實的行為,并表示愿意接受處罰。
最終法院鑒于其認錯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理,決定罰款三萬元。周某于當日主動交納了全部罰款,并表示今后一定會吸取教訓,做誠信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