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舉報鎮干部未查實,村民被訴尋釁滋事和敲詐勒索兩宗罪

  記者/楊寶璐 胡銀銀

舉報鎮干部給盧繼華惹來官司舉報鎮干部給盧繼華惹來官司

  盧繼華一走進法庭便四處張望起來,尋找著妻子的身影。他瘦了也黑了許多,表情掩蓋在絡腮胡之下。這是他進看守所后的第10個月,自從進了看守所,他就沒怎么刮過胡子。

  2018年2月,盧繼華在和家人團聚過春節的路上被警方帶走。盧繼華說,當時他看到抓捕他的通緝令上,罪名為“因舉報并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萬元”。

  案件由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起訴書顯示,盧繼華涉嫌兩宗罪,因舉報鎮干部工作日不上班、喝酒被查為不實,被以尋釁滋事罪起訴,此外,他還涉嫌敲詐勒索當地土地所所長6000元。

  12月7日,虞城縣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本案。被告人5名,除了盧繼華,還有同村的4位村民,盧繼存、盧克銀、盧尚科和胡冠連,他們涉嫌“破壞選舉”。表面上看,兩案并無關聯,盧繼華的辯護律師劉征就此向法庭申請兩案分開審理,但這個請求被法院駁回。

  縣法院也被他舉報過

  一審開庭持續了整整12個小時。開庭伊始,盧繼華的辯護律師劉征即向法庭出示了兩份起訴意見書,日期與案號都相同,內容卻不盡相同——在第二份起訴意見書中,盧繼華與其他四人被列為共同犯罪集團。這兩份起訴意見書先后交予盧繼華的兩任辯護律師,因此,劉征認為,“公訴人可能存在瀆職的行為”,要求虞城縣檢察院的王莉檢察官回避。

  “這件事和我個人無關。”王莉稱,她詢問過出具起訴意見書的公安機關,“第一份意見書,這些事實特別多,凡是他查到的東西都寫了上去,后來,第二份是他(公安部門)認為的不能認定的東西都沒有寫”。

  “不僅公訴人應該回避,合議庭因盧繼華舉報虞城縣法院違規建設豪華辦公大樓與案件存在利害關系、且法院的審理程序違反法律規定,也應該回避管轄。”劉征律師又指出。

  起訴書顯示,2014年至2017年期間,盧繼華曾在國家信訪局網站和中紀委網站舉報過5名張集鎮干部工作日不上班,后經虞城縣紀委調查,認定其舉報內容不屬實,縣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也被他舉報過蓋豪華辦公樓,導致被舉報的領導干部“極大挫傷了工作的積極性”。除此之外,2014年,盧繼華舉報張集鎮原國土所長馬景存工作日飲酒睡覺,后又以在網上刪除舉報貼子并不再舉報為由,敲詐馬景存現金6000元。

  而盧繼華稱,所有控告均為不實。事實上,在他剛被帶走的那幾天,警方出具的通緝令上的內容是“敲詐勒索數萬元”,直到3月份,罪名才正式確立為敲詐勒索六千元加尋釁滋事。在他看來,這一切都是一場打擊報復。“警察在訊問時,一開始并沒問敲詐勒索,問的都是關于河灘地的事。”盧繼華說。

盧繼華于2018件春節前夕被抓盧繼華于2018件春節前夕被抓

  春節前夕被抓

  如果沒有那場舉報,盧繼華此時應該還在廣東當培訓班老師。

  2018年2月12日,距離春節只有4天。住在珠海的盧繼華突然“失蹤”了。

  這個時節是盧家人團圓的日子——盧繼華家兄弟三個,他在廣東,二弟盧繼興在上海,三弟在北京,父母則在廣州打工。他們商量好在盧繼華珠海的家過春節,但那天,在東莞辦完事的盧繼華告訴妻子,他準備坐車回珠海了,之后就再無音訊。

  第二天,弟弟盧繼興去東莞車站打聽,在車站派出所詢問“有沒有這個人”時,警察告訴他,盧繼華是網上的通緝犯,在進站安檢時被認了出來,已被虞城縣公安部門帶走。

  幾天之后,逮捕文書送到了家屬手里,罪名是涉嫌敲詐勒索。一個多月后,虞城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盧繼華執行逮捕。

  盧繼興告訴北青深一度,這兩個罪名,最直接的原因跟老家的一塊地有關。

  盧繼華一家人都在外地工作生活,很少回家。村里一塊屬于盧家的耕地,有一半被人占用,建成房屋。2014年,盧繼華希望把這塊地的土地證辦下來,于是向張集鎮土地所咨詢辦土地證的各項流程。

  2014年8月31日,盧繼華給弟弟盧繼興打電話,讓他下午去土地所找所長馬景存咨詢一下土地證的事情。“那是個禮拜六,但馬景存那天值班。”盧繼興回憶,那天他下午兩點左右去了馬景存辦公室,辦公室里外兩間,門開著,外間辦公室卻沒有人。他一直等到下午三四點也沒等來馬景存,就給他打電話,卻聽見辦公室的里屋有鈴聲響起,他推開一條門縫,看見馬景存在里間睡覺。

  “他睡著,屋里好大的酒氣。被我叫醒很不開心。我問他土地證的事,他就一邊寫著毛筆字一邊跟我說:這個事是我來之前的事,我不知道怎么辦。”盧繼興說。

  盧繼興將拍到的照片發給了哥哥盧繼華,后來,盧繼華把將照片發在了國家信訪局的網站上。

  馬景存的口供稱,為了讓盧繼華刪帖并不再舉報,他當面給了盧繼華6000元。時任盧廟村村支書的李學勇亦在口供中稱,他的確見證了馬景存給盧繼華錢一事。但盧繼華和盧繼興都說絕無此事。

  “馬景存根本就沒見過我哥哥,他跟我哥哥一直都是電話聯系的,去見他和拍照的人是我,”盧繼興說,后來,土地證在2015年辦了下來,去幫盧繼華蓋章的,則是他的表哥盧繼存。

盧繼華舉報馬景存的照片證據盧繼華舉報馬景存的照片證據

  曾舉報村民違規吃低保

  就在盧繼華從東莞車站被帶走的同一天,虞城縣張家盧家村的另外四名村民也分別被警察帶走。

  幾位村民的家屬稱,當時,李學勇給村民盧繼存打電話,要他去開會,盧繼存便給另一位村民盧克銀打電話,讓他同去。剛走到村里臨近大路的地方,便被按倒帶走。同天,被帶走的還有村民盧尚科和胡冠連。他們被訴的罪名是破壞選舉。

  2017年3月,盧繼存、胡冠連通過村委會推選,成為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后盧繼存當選。然而到了2017年11月,有人向虞城縣公安局舉報,盧繼存等人在選舉過程中,存在多填選票、違規待在村委會辦公室、鼓動村民給盧繼存和胡冠連投票等行為。“但破壞選舉的罪名跟盧繼華無關,這兩個案子應該分開。”劉征律師說。 

  盧繼存等人的家屬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村委會的說明:“我村村民盧克銀等六人在2017年鄉人大代表選舉中,在本村沒有無故鬧事。”家屬認為,真正的原因跟村里的分地情況有關。 

  盧廟村有一塊約700畝的河灘地,本屬于集體土地所有,1992年,該地被當時的副鎮長、盧廟村黨委書記張春聚實際擁有,由此產生所有權糾紛。

  多名村民反映,2014年,村委會在村民不知情情況下,以每畝地70多元的價格,將這塊地承包給一名叫做盧尚戰的人。2016年,盧繼存、盧克銀等村民要求把這塊地收歸村集體所有,并將這塊地中屬于自己家那份地分下來。

  盡管村民們簽了厚厚的一沓“同意分河地”的協議書,按了手印,這片河灘地卻遲遲沒能收回來。在往來鎮里協商分地的過程中,盧繼存和盧克銀發現,村里全部耕地面積,和上報縣財政局里領補貼的耕地面積存在約1000畝的差距,遂對全村每家每戶的耕地一一進行登記計算,并向信訪局提出申訴和舉報。后來,財政局重新出了一份材料,證明盧家村的土地只有2900多畝,之前的3900多畝,純屬筆誤。

  在這個過程中,盧繼存曾給盧繼華打電話咨詢意見。“他是讀書人,又懂法,所以就問問他意見。”

  盧克銀的女兒告訴記者,自從去外地讀書后,盧繼華就很少回家,和村里人來往并不多。但顯然,盧繼華關心村里的事務,每次回家待幾天,他都跟盧克銀、盧繼興等人為分河地的事四處奔波,在此過程中,每當他們去找相關干部,而碰上干部工作時間不在崗的,盧繼華就會進行拍照舉報。

  “他這個人就是有點固執,我之前就跟他說過,你既然不在老家生活了,就不要多管村里的事。”盧繼興說。2016年,盧繼華發現村里有100多個低保戶,于是舉報,經查,有40人不符合吃低保標準,最終被取消名額,而正是這次舉報,使得時任村支書的李學勇被停職。

盧繼華曾舉報家里的地被人占用蓋房盧繼華曾舉報家里的地被人占用蓋房

  “有利害關系”的證人

  辯護律師劉征指出,關于盧繼華敲詐勒索的指控疑點頗多。起訴書稱,所謂2014年8月23日“馬景存在辦公時間睡覺”并不存在,但盧繼華反映之事,其實發生在8月31日;此外,“馬景存當面給盧繼華6000元”一事,在馬景存和“見證人”李學勇筆錄中,并無明確的事發時間,甚至在地點上也前后矛盾——馬景存稱,給錢是在司法所辦公室,而李學勇則稱是在土地所辦公室,后來,馬景存又在另一份口供中,將事發地點改成了土地所辦公室。

  劉征稱,由于此案系河灘現在的實際所有人盧尚戰舉報立案,他曾向法庭申請,要求盧尚戰出庭作證。但開庭這一日,盧尚戰、馬景存、李學勇這3人均未出現。

  “說盧繼華敲詐勒索的,只有三個人。法院給我的說法是:‘馬景存是受害人,出不出庭咱管不了;李學勇找不到;盧尚戰不是關鍵證人。’那么合議庭能不能告訴我,誰才是關鍵證人?”劉征問道。

  據村民們稱,自從今年春節五人被拘留之后,李學勇就很少在村里出現。其電話亦無法接通,而另一位當事人馬景存則告訴記者,因為盧繼華的舉報,他被查了一個多月。之所以法院傳喚他,他沒有出庭,是因為“不想跟他打交道”。

  馬景存稱,他一共見過盧繼華三次,都是因為土地蓋章的事情。盧繼華“見誰訛誰”,當時威脅他,如果不蓋章,就去曝光他。“我說給他拿點錢就拿點錢吧,”馬景存說,“找法院法院管不住,鄉長、書記、人大副主席,逮住誰就拍,拍完就發。”當時他給盧繼華錢的時候,李學勇在場,但事情過去太久,他記不清給錢的具體時間,也不記得最后一次聯系盧繼華是什么時候。

  實際上,涉案5人所涉案件并不一致。除了都曾參與河灘地爭取權益這一個共同點外,還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公訴方所呈的大部分證人證言,均錄于2017年11月——都在2018年1月10日立案之前,且證人全部都是被盧繼華、盧克銀等人舉報多年的舉報對象,證人也幾乎全部與河地和盧繼華、盧克銀有利害關系。在庭上,被告人的律師均就此提出疑問,公訴方回應,只要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就應該屬于有效證據。

  “經虞城縣紀委調查,其舉報均不屬實,擾亂正常的工作秩序。”公訴人稱。在起訴意見書中,將盧繼華等人的舉報稱為“去查崗”。

  “實際上,我們并不是去查崗,而是工作日去找相關人員辦事時,經常遇到他們并不在崗。”盧繼華辯稱,碰壁幾次后,他們不耐煩了,于是拍照向紀委舉報。

  經盧繼華舉報而被紀委查實的,并非只有問題低保戶這一樁事。他曾舉報鎮長王仲奎辦公室面積超標,證實之后辦公室面積被縮減。

  但盧繼華稱,就他舉報馬景存這件事,相關部門在調查時,并未向他打電話求證,調查之后,也并未告知其調查結果。時隔兩年,“刺頭”盧繼華終于以身陷囹圄的方式,得知了“沒有查實”的結果。

  “看守所里的管教跟我說,我一定會被判有罪,”盧繼華說,“做個好人的代價實在太大了。”

  在作法庭陳述時,他讀起了兩首在看守所里寫的詩,一首給妻子,一首寫給自己。“我的愛人,請不要哭泣。”他讀道。

  旁聽席上,坐了12小時的妻子忍不住掉下眼淚。她對記者說,只想讓盧繼華盡快從看守所出來,“以后再也不讓他管這些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