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國桐
《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商河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商河縣劃定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2月2日,商河縣也對全縣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然而,仍有人置之不顧,抱著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2021年2月3日晚11時許,開發區派出所接轄區群眾報警稱:有人在開發區北側路上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取證。
經查,尹某某在商河縣開發區馬路上燃放了8個25響的大雷公、3個49響的彩燕騰空、一個大箱的春燕煙花。民警依據《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尹某某作出處罰,這也是2021年商河公安開出的首張“禁放”罰單。

據辦案民警介紹,煙花是尹某某在商河的朋友2月2日下午送給他的,他回家過年不想在路上帶著就特意選了昨晚(立春)晚11點放的,尹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在民警的教育下,尹某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并承諾今后不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