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3日訊 為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及時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等9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今天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獎勵辦法》有關情況。
省政府安委會副主任,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秦傳濱介紹,《獎勵辦法》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共16條,分別對《獎勵辦法》制定的適用范圍、隱患判定標準、舉報方式、獎勵標準、獎勵原則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舉報范圍無禁區
重點獎勵危險性高、易發生事故的22個行業和領域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任何行業、任何領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都可以舉報。將危險性高、易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礦山、工貿、民爆物品、建筑、城鎮燃氣、交通運輸、特種設備、油氣管道、消防等22個行業和領域納入重點舉報獎勵范圍。
核查屬實給重獎
最高給予50萬
根據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獎勵辦法》分類逐項明確了獎勵金額,對舉報核實的實名舉報人分檔給予50萬、30萬、20萬、10萬等不同額度的現金重獎。比如:舉報“地下礦山相鄰礦山的井巷相互貫通”事項,經查實,直接獎勵50萬元;舉報“危險化學品企業拒不執行應急部門依法下達的責令企業停產停業指令,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明停暗不停”事項,經查實,直接獎勵30萬元。
舉報情形具體化
具體規定295項舉報獎勵情形
《獎勵辦法》針對相關行業領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具體規定了295項舉報獎勵情形,讓群眾知道“舉報什么”“向誰舉報”“獎勵多少”。其中直接獎勵50萬的情形19項,獎勵30萬的情形29項,獎勵10-20萬的情形91項,獎勵2-5萬的情形96項。同時規定了兜底條款,對未列明獎勵情形的舉報,經核查屬實的,同樣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鼓勵企業內部職工積極舉報
獎勵金額在規定的基礎上再上浮20%
企業一線職工既是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知情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堅持“我的安全我做主”,企業內部職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可向企業提出整改建議,也可直接向有關部門單位舉報。《獎勵辦法》規定,企業內部職工精準舉報本單位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在規定的基礎上再上浮20%。
對瞞報、謊報事故給予重點關注
事故發生后,瞞報、謊報事故,無異于草菅人命,國法不容。《獎勵辦法》吸取省內外瞞報、謊報事故教訓,規定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經查實的,分別給予舉報人3-50萬元的獎勵。意在通過群眾舉報,嚴厲打擊瞞報、謊報事故行為。
舉報資金財政支付
《獎勵辦法》規定獎勵資金由各級財政支付。省級舉報獎金可以由受理部門自行組織發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申報,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發放。
閃電新聞記者 李嬌陽 李靜怡 滕州臺 田恒久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