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中國網’
近期,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21年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情況通報(第三十一期)。
其中,天虹數科商業股份有限公司星河國際店銷售的,標稱青島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天優風琴魷魚(75克/包,天優TeeMFUL及圖形商標,生產日期:2021-01-20)N-二甲基亞硝胺檢測值為8.49(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4.0 (μg/kg)。

N-二甲基亞硝胺是一種高毒物質,該類化合物在環境中很少,前體物質胺類、硝酸鹽、亞硝酸鹽廣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微生物或者天然催化劑的作用下可形成N-亞硝基化合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水產制品的N-二甲基亞硝胺限量值為4.0μg/kg。引起食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檢測不合格的原因有:食品原料中含有N-二甲基亞硝胺帶入成品中;腌制、熏、臘等加工方式控制不嚴;儲運方式不當。長期食用N-二甲基亞硝胺超標的腌制、熏臘肉制品,可能對身體健康會產生危害。
而根據2021年9月29日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青即市監處罰﹝2021﹞710號),青島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01月20日生產的天優風琴魷魚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沒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1.6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2020年青島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也曾因為生產不合格食品被處罰:
根據2020年3月19日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文書號:青即市監行處字﹝2020﹞156號),標稱青島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08-22、2019-05-16生產的2批次永輝優選饞大獅烤鱈魚片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沒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37.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青島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官網簡介,該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集生產、研發、銷售于一體的熟制干海產品企業,獲“全國鄉鎮企業創名牌重點企業”“山東省食品行業綜合實力百強企業”“‘食安山東’食品生產示范企業”“青島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榮譽,同時公司旗下北洋牌商標,先后被評為“青島市著名商標”“山東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