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泰山財經3月15日訊 近日,臨沂市沂南縣農業農村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通報。山東大莊燒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大莊燒雞”)因違反相關法律,被罰款4.98萬元。

  魯網·泰山財經記者從公告了解到,山東大莊燒雞存在“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的違法事實,沂南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21年修訂)第一百條第一款,作出沂農(動檢)罰(2022)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山東大莊燒雞作出貨值金額0.6倍4.98萬元罰款的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山東大莊燒雞成立于2002年11月15日,注冊地位于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大莊燒雞產業園227省道與日蘭高速交匯處向北500米,法定代表人為黃宜昌。經營范圍包括醬鹵制品、燒雞、肉類、禽類屠宰加工、銷售;飯菜加工服務等。

  記者從沂南縣人民政府網站了解到,1月14日,山東大莊燒雞曾因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被沂南縣應急管理局作出罰款兩萬元的處罰。記者從公告了解到,山東大莊燒雞存在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相關規定。(本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