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西海岸城市陽臺公園有20畝地是非法建設!這是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披露的信息。建成十余年的免費公園,有一部分突然成了非法建設,這個圈子繞得實在有點大。當然會關注如潮。

城市陽臺
城市陽臺是一個沿海而建的大公園。
公開的資料顯示,城市陽臺位于靈山灣旅游度假區核心區,是西海岸最大的社會公益性項目,是青島市第一個大型免費公益性城市休閑公園。總占地1075畝,景觀配套及基礎設施投資10億元,由城市陽臺景觀區、靈山灣第一海水浴場、中央湖及市民文化廣場、文化會展公園、大盧河景觀橋等組成,集文化、休閑、運動、觀海等多功能于一體,于2012年7月建成開放,因具有休閑、親民、免費等特點,故而命名為城市陽臺。
說是公園,也不只是公園。
作為一座旅游城市,青島一直希望將文化、會展、體育和旅游相結合,提升城市風尚。
城市陽臺就是一個重要的承載平臺。
在這里舉辦的活動包括世界城市音樂節之“醉美靈山灣”大型文藝演出、中國國際“汽車群英匯”、青島國際藍莓節暨中國國際藍莓大會、兩屆中國大學生沙灘排球錦標賽、“夢想靈山灣”旅游季、第三屆亞洲大學生沙灘排球錦標賽、世界比基尼模特大賽全球總決賽等等。
還被稱為樓市的靈氣。
隨著東方海景、靈瓏灣、海云曦岸、世茂悅海等住宅和其他商業建筑的建設,濱海大道東側已是高樓林立。城市陽臺的綠帶蜿蜒海邊,即是風景,也平添靈動之氣,為水泥森林天然去呆板。
2021年8月24日,城市陽臺剛剛投資3500萬元完成景觀提升改造。
處罰詳情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的詳情包括時間、地點、結果等。
2011年,青島黃發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在海景路東側、風河北壩北側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19.9畝建設公園以及道路,屬于非法占用土地。
處罰結果有三條:
1、處以非法占用2348平方米公路用地處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計35220元;對當事人非法占用10918平方米其他草地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計218360元,以上罰款共計人民幣貳拾伍萬叁仟伍佰捌拾元整(¥253580.00元);
2、沒收非法占用的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3、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913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處罰書的時間是2022年3月5日。
幾點疑問
非法占用土地,應該受到處罰。
但是也有幾個疑問。
首先,為什么非法占用土地11年之后才處罰?除了效率低下之外,非法行為的時間越長,處理的成本和難度越高。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的呢?
其次,上萬平方米的土地,是要完全恢復原狀嗎?這些土地本身是公園的一部分,比閑置的效果和社會效應都更好,在處罰的同時,能不能考慮一下損失?包括一來一去的國有投資損失和群眾的休閑需求受阻。
最后,收回之后的用途是什么?閑置,還是有其他用途?

這些疑問當然不是處罰的必答項,但是,法治社會對于公共管理的要求,包括給予市民足夠的知情權和表達權以及參與權,還必須為這些權利給予尊重、提供保障。
回答這些疑問不是必答項,卻是行政治理現代化程度的加分項。
(來源:法制青島新聞中心 王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