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泰山財經3月15日訊 近日,濟南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用信息公示專欄公布了一則處罰信息。信息顯示,濟南天福茗茶有限公司濟南明湖店因售賣過期茶葉,被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千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516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投訴人于2021年11月10日從濟南天福茗茶有限公司濟南明湖店購買了兩盒茶葉,茶葉名稱為:金駿眉正山紅茶,生產商:漳州天福茶葉有限公司,規格:200g(50g*4),生產日期為2019年11月9日,保質期兩年。

  該批次茶葉是當事人從濟南天福茗茶有限公司總倉調撥的,進價為3800元/盒。2盒被投訴人買走,售出時超過保質期,售價為4558元/盒,總計為9116元,違法所得1516元。2021年11月12日當事人在門口張貼召回該批次產品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顯示:“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之規定。

  針對過期茶葉為何流入市場,記者首先撥打了天福茗茶的官方服務熱線。電話中客服人員表示并不清楚這一狀況,并告訴了記者天福茗茶濟南分公司的電話。記者撥打電話后,濟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此情況也不知曉,建議記者網絡上搜索濟南明湖店的服務電話。

  記者輾轉聯系到濟南天福茗茶有限公司濟南明湖店后,工作人員表示,自己是新來的并不了解這一情況,將在了解情況后給記者回電。但截止到記者發稿,并沒有相關工作人員給予回復。

  資料顯示,茶葉一旦過期后,其內含物質易氧化,茶多酚、維生素等物質容易流失,飲用口感差。且茶葉一旦過期,易滋生細菌,發生霉變,喝過期茶葉則容易引起惡心、嘔吐等情況,因此過期茶葉不建議飲用。

  天福茗茶官網顯示,該公司于1993年創辦,已成為集茶葉加工、銷售、科研、文化、旅游為一體的全方位茶業品牌。旗下主要產品包括烏龍茶、綠茶、紅茶、普洱茶、花茶、白茶等包裝茶、袋泡茶,以及茶食品、茶具、茶藝用品、香道等系列。(來源: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