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3月22日,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臨沂市祥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1日,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臨沂市祥玉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成品庫內發現擺有“排骨?!惫?0箱,外包裝標簽未標示生產日期及營養成分表,執法人員對上述食品進行查封。經調查,當事人于2022年1月8日生產“排骨?!惫?0箱,貨值金額3200元,均未銷售,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按照標準規定,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物。食品標簽的內容,是制造者向消費者進行的明確承諾,在引導消費者選購食品、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它的所有內容,必須通俗易懂、準確、科學。市場監管部門在“鐵拳”行動中,選擇重點打擊食品生產、餐飲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督促企業主體守法,共同維護“舌尖上的安全”。(來源:蘭山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