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 記者高東起 楚天快報記者張凡
今年2月27日6時許,老河口市薛集鎮秦集小學發生一起踩踏事故,致4死7傷,該校原校長杜貴強、原政教主任張繼輝、教師杜貴體三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本報曾報道)。昨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此案,檢方指控三名被告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建議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律師則辯稱,此案應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論處,被告人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死者家屬獲賠196萬元
檢方查明,老河口市薛集鎮秦集小學是一所農村寄宿制學校,有在校學生952人,其中住校生502人。去年秋季,學生宿舍拆建,學校將一棟舊教學樓改造為學生宿舍樓,整棟樓僅有一個樓道出口,人員過于密集,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
針對學生寢室安全管理,學校要求6名校委會成員帶領值日老師,每周輪流負責學生下晚自習后就寢,值日領導要住在學校的值班室。
去年10月,一名不良青年溜進女生寢室被校方抓獲。此后,為保障學生安全,每晚學生就寢后,校方鎖上一樓樓梯口鐵柵門,由值日領導負責在早上5時55分開門。
因校舍拆除,杜貴體無房居住,住進學生宿舍樓的值班室,協助值日領導負責學生安全,也多次為學生早晨開門。今年春季開學第一周,值班領導為原政教主任張繼輝,值日老師為張某和張某某。2月26日晚,因杜貴體的妻子留宿值班室,張繼輝安頓好學生便離開回家休息。
2月27日清晨6時起床鈴聲響后,學生陸續下樓,但一樓的鐵柵門未打開,越擁越擠,最終釀成踩踏事故,三被告雖積極施救,但最終導致4死7傷。
事發當日,警方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將三人刑拘。此后,老河口市政府經研究決定,賠償死者家屬共計196萬元。
昨日庭審現場,杜貴強等三名被告向死者親屬及傷者鞠躬致歉。
如何定罪檢辯存異議
檢方認為,杜貴強身為校長系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張繼輝身為事發時值日領導,直接負責當日住宿學生安全且負有早上開鐵柵門職責;杜貴體負有協助值日領導負責住宿學生安全,且實際持有開門鑰匙,同時經常實際履行開門之責,三被告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踩踏事故發生,應當以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建議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名被告和律師對檢方指控之罪持有異議。
杜貴強稱自己作為一校之長,負有行政責任,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其辯護人認為,杜貴強制定了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進行了職責分工,還與老師們簽訂了安全責任狀等,只負領導責任、行政責任,不應負刑事責任。
張繼輝的辯護人辯稱,事業單位人員過失罪是《刑法》針對經濟犯罪而新設的罪名,其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本案中受侵害的是學生的生命健康權,政府賠償的196萬是解決社會矛盾而支出的,據此認為國家利益受損,而定罪為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不妥。
杜貴體的辯護人則辯稱,杜貴體并非當日值班人員,沒有開門的職責,鐵柵門有3把鑰匙,杜貴體僅持有一把,不能因為他曾經開過門就認定他有開門的職責。因此,杜貴體在本案中只能是道德缺失,而不應追究刑責。
該辯護人認為,這起案件應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論處,此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發生重大傷亡安全事故的行為。犯罪主體是有保證教育設施安全使用的人,不具備這種身份,不構成本罪主體。這次踩踏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教育經費投資不足導致教育設施不達標。因此,被告人不應負主要責任。
昨日庭審進行了5個小時,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