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和丈夫邴某因為家庭瑣事離婚,為了不影響女兒中考,兩人決定離婚不離家。按照離婚協議標準,邴某每月需要支付武某1000元錢,可離婚半年后,說好的撫養費不見了。武某到法院起訴,法院根據協議判決后邴某仍拒不執行。昨晚,城陽法院執行局對包括邴某在內的20余名老賴進行集中執行,其中不少案件都是和撫養費有關。
案情千元減半也不付錢
2011年3月,武某和邴某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中寫明邴某每月支付女兒1000元撫養費,兩人所有財產歸女兒所有。考慮到當時女兒馬上要中考,為了不影響女兒學習,他們決定仍居住在一起。 “邴某當時吃住都在前妻家里,兩人決定每月邴某只給500元即可。 ”法官說,起初邴某都按時支付,直到當年8月,邴某就沒有再付撫養費。多次索要無果,武某便到法院起訴。經一審判決,邴某需按協議每月支付1000元,共計約有1.2萬元。對此邴某仍拒絕支付,武某只好又申請強制執行。
轉折逼著女兒造假收條
執行法官多次找邴某,邴某稱已經陸續支付了一些,并拿出了一張收條,收條上都是女兒的筆跡,收條上的費用武某也予以認可,經計算邴某只需再付3000元即可。沒多久邴某又給法官送來了一張3000元的收條,收條上也是女兒的字跡。隨后法官找武某核實,武某稱她和女兒從來沒有收到過這3000元錢。法官帶著收條到學校找女兒核實,誰知女兒當場哭了起來。 “當時小女孩稱這張收條是邴某讓她寫的,說這些錢都已經給了媽媽武某,小女孩自己并沒有收到錢。 ”經調查后,法官對這3000元撫養費不予認可。前段時間,法官從邴某賬戶上又查扣了1800余元,剩下的1200元邴某再也不愿支付。
現場下午碰面晚上沒影
昨晚,記者同執行法官來到東葛社區。據武某稱,邴某平時都住在山上的一間屋子,昨天下午兩人還在山上碰面了。 “我知道他在山下的村里有幾個朋友關系不錯,他經常去朋友家串門。 ”武某帶著法官一家一戶地找,可找了四五家后都說邴某沒來。法官稱他們還將繼續找邴某,一旦發現邴某有其他財產或者找到本人,將繼續對他實施強制執行。
新聞延伸
一晚上逮到倆“老賴”
昨晚城陽法院執行局共對20余起案件進行了集中執行,截至9時30分,共找到兩名“老賴”。此次執行案件中,不少都是涉及撫養費糾紛。據了解,撫養費糾紛持續時間長,有的當事人離婚后搬家更換地址,甚至離開青島,給執行帶來了不少難度。此次執行將持續一周時間,城陽法院還將對涉及租賃費、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等繼續進行集中執行。(記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