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深圳6月19日消息(廣東臺記者王建平)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發生于上月的廣東深圳羅湖區電梯運行致實習女護士死亡事件又有最新進展。昨天(18日),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以依法批準逮捕電梯保養負責人吳某。
深圳羅湖區電梯運行致實習女護士死亡事件當中電梯保養負責人吳某在保養當中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未能確保長虹大廈電梯安全的運行,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批準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吳某。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刑法》第134條規定的是非常明確,指比如工廠、礦山、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事業單位職工,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從這件事上來看,電梯保養人的責任非常大的。
專家的勘驗出事的深圳市羅湖區長虹大廈一號電梯,最后得出的結論是,問題出在電梯制動器制動臂上交軸使用液體潤滑油進行潤滑。這聽起來似乎有點難以理解,用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副院長鮑獻華的話說就是,維修工在給事故電梯潤滑的時候,違規使用了機油,這種液態的潤滑油容易向下流進電梯剎車片里頭,導致制動力下降,一旦電梯滿載或者超載就會出現悠車現象。如果按照正常操作,維修工應該使用固態的潤滑膏,從這次電梯運行致實習女護士死亡事件的定性看,電梯保養人的責任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