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泰安5月6日訊(記者 陳新) 近日,泰安市泰山區開展“四德”工程建設,將“孝德”細化成十一條具體行為規范,由社區和居民簽訂“孝德”工程責任書。履行不夠好的,村(居)將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根據“孝德”責任書要求,子女每年交給老人的贍養費不應低于家庭成員平均生活標準,重大節日和父母生日時給過節費;和子女一起居住的父母應有單獨房間;為父母購買合適保險,定期帶父母查體;與父母一起居住的子女要主動承擔家務,和父母分居的,每周至少兩次回家做家務;定期幫父母洗澡、理發,經常陪父母戶外運動,主動為父母訂閱雜志,支持父母的業余愛好,支持單身父母再婚……
根據“孝德”責任書要求,孝德工程責任書一經簽章生效,居民必須認真履行。履行不夠好的,村(居)將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絕履行并教育不改的,訴諸法律,強制執行。
泰前街道安家林村負責人李女士說,村民對“孝德”責任書意見不一,“現在農村不像以前了,對于孝道看得不很重,子女互相推諉的有不少。”
“孝德責任書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對居民還是有約束作用的。”泰山區泰前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有子女做得實在不好,社區教育不聽的話,社區將支持和幫助父母起訴,為老人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