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13日訊(記者 秦昕 通訊員 李建梅)13日,記者獲悉,為了提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現擴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適用范圍,其中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供近親使用。
記者了解到,為了加強對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提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個人賬戶的保障作用,減輕參保人員負擔,濰坊市人社局調整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使用主體范圍和支付范圍。
濰坊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擴大范圍首先擴大資金使用主體范圍,將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主體由本人擴大到其近親屬。
同時擴大資金支付范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用于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含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部分和范圍外的自付部分);也可用于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以下藥物、醫療用品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外的“國藥準字號”藥品以及中藥飲片;“衛食健字號”、“國食健字號”、“衛進食健字號”等保健品;“衛消進字號”、“衛消準字號”等消殺類產品(如消毒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等);“食藥監械(進)字號”、“食藥監械(準)字號”、“食藥監械(許)字號”等醫療器械(如體溫計、血壓計、血糖試紙、血糖檢測儀、頸椎牽引器、褥瘡防治氣墊、輪椅等)以及推薦給家庭使用的理療等產品。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使用本人醫?榻H屬交付相關費用或者持近親屬社?ń桓断嚓P費用時,應向定點單位提供本人、近親屬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或者戶口本、結婚證等能證明本人與近親屬關系的材料原件。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在對相關人員的證明材料及社?ê藢o誤后方可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