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理解的收費
復雜的手續伴隨著諸多的收費。目前,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批是按照工業產品標準、以產品單元計費,每個單元收費2200元。可實際上,李健的花費遠不止這些。
李健算了一下:除縣局收取的辦證服務費外,發證檢驗費、計量器具檢測費、化驗員培訓費、儀器設備檢測費、委托檢驗費……大大小小十余種收費,少則數百元,多著近萬元。
“檢測一個設備有時比設備本身的價值還高。”曲阜一家中型食品廠老板說道,買個天平一千多元,可檢測費就要1800元;一個壓力表不足百元,檢測費120元。
讓企業老板困惑的是,企業花了上萬元購置了嶄新的化驗設備,本身有著質監部門的鑒定合格證明。可申請許可證前還要質監局所屬計量所進行重新鑒定、費時費力費錢。
而濟寧企業普遍反映,在眾多收費項目中,最難以理解的是申請辦證前企業就要與市質檢所簽署一年兩次的委托檢驗協議,繳納相關費用。
這一收費十分昂貴,約占企業辦證總成本的1/3。據企業介紹,此項收費是根據產品單元的分類而定,普通面粉收費約四千元,大米收費近5000元,掛面產品6000多元……如果企業申請兩種及以上食品,則要累加計費。
許多企業對于該項目收費不明就里。李健坦言,“辦理程序太復雜,搞不清楚頭緒,盡管收費很高,讓交也就交了”。濟寧多個食品企業最終第一次申請失敗就是因為“申請人未提供*號檢驗委托協議”。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制訂的《食品審查細則》,各類食品的檢驗指標被分為兩種:一種叫做“出廠檢驗項目”,用“√”表示,要求產品出廠前對其批批檢驗;另一種檢驗項目用“*”表示,稱為“帶*號檢驗項目”。一般屬于重金屬、農殘等指標,因檢測設備昂貴、操作復雜,要求企業每年檢驗兩次。如果企業不具備后者的檢驗能力,可委托有資質的機構。
由此可知,帶*號項目委托檢驗原本只是一個技術條款,與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毫無關系。多個企業證實,這一委托檢驗僅僅是許可證年審時才用得上。
在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報告及審查工作管理規定》“必備內容”中,“如果檢驗報告中不包含出廠檢驗項目中帶‘*’號項目,企業還需提供兩份帶“*”號項目的檢驗報告。”
2013年10月以前,濟寧食品企業在申報材料前就被要求與市質檢所簽署該協議,交納費用。今年9月,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曾報道了這一情況,濟寧市質監局當即查到了多個違規案例。山東省質監局副局長張健表示,食品生產企業在提交生產許可申請書時,不再同時提交委托檢驗合同。但他仍強調,在發證前的現場審查環節加強審查把關。
然而,這一說法仍然遭到了部分企業的質疑。曲阜某中型食品廠的老板表示,企業應該先拿到食品生產許可證,再去委托檢驗。委托誰、何時檢是企業的自主權。可如今,剛申請或發證前就強制交錢,誰能保證企業一定能拿到食品生產許可證?
這就好比一個車主還沒有拿到駕照時,就讓其辦理汽車年審一樣。實際上,部分企業最終無法通過審查、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這筆開支更顯冤枉。
一位三次才通過審查、獲得許可證的濟寧企業老板抱怨道,企業申請前簽署了一年兩次的委托檢驗協議,可三次審查下來就超過了協議一年的期限,只好掏錢再行補簽。
專門為企業代辦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北京正博和源有限公司王建暉博士證實,“北京地區沒有要求企業在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前就簽署委托檢驗協議。”上海、杭州等地也并未有此要求。
“一年兩次的*號委托檢驗本應是已發證的企業自行選擇機構,在本地、異地均可。該項目被前置到發證前,實際上就把收費截留在了當地。”濟寧質檢局一位內部人員指出,高度壟斷使得濟寧市委托檢驗收費高出周邊地區。如,面粉產品在濟寧要四千多元,附近地市質檢所只要三分之一。他透露道,每年各縣局對企業抽檢兩次,由縣財政撥款,濟寧部分縣質監局為了節省費用就跨境到其他地市去檢驗。
有媒體報道,截止今2013年7月,濟寧市質檢所已經受理了100多家企業的申請。僅憑此一項,濟寧市質監局收費已超過百萬元。
“這其中存在著行政機關與服務機構政企不分的體制問題。”曲阜一位食品企業董事長指出,目前質監局組織架構為:質監局+技術機構(計量所、質檢所)。質監部門既扮演著市場規則的制定者,又是實施者,還充當著監管者和市場利益主體。這一體制無法避免行政機關強制企業高價購買其服務產品的可能。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第二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向申請人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
“企業申請許可證時要向質檢所交納一年兩次的*號項目委托檢驗費用。現場審查合格后,再對抽樣進行一次全檢、證明食品達標。就是說,企業*號項目委托檢驗第一年做了三次。”有企業反問道,為何質監局就不能本著簡政原則少讓企業交一次錢呢?
決定命運的大考
當企業準備好大量材料,繳納了各種費用后,就會迎來決定命運的大考——現場審查。2008年前,現場審查環節是由市級質監局派人。此后,山東省質監局將這一權力收回,在全省范圍內隨機抽調審查員,利用周末時間審查。
那一天,李健與員工們把工廠“像待嫁的女兒”徹底“妝扮”一番,抱出“齊腰高”的申請材料,預訂當地最好的酒店、賓館,等待審查組的到來。
“第一次現場審查,審查組人員從兩個不同的地市前來。審查人員剛到工廠,就拿出交通發票,要求企業報銷。審查時,企業包吃包住。”在李健的心目中,“貴客來了,這都是應該的”。
可一位前山東省質監局、現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人員證實,2013年9月前盡管企業每個產品單元繳納了2200元的審查費,但山東省質監局派出審查組的差旅費因為沒有資金出處,竟統統是企業來負擔的。
只是從2013年9月份開始,山東省質監局才安排專項保障經費,承擔全省食品企業生產許可現場審查的全部費用,不再由食品生產企業承擔審查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
現場審查組一般由省局抽調兩三名質監人員和一名當地縣(區)質監局的觀察員組成。根據《對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申請人規定條件審查記錄表》,現場審查一共有37個大項,任何一項如果被判為“不符合”,企業此前一切的努力就要化為泡影,必須重新申報;如果有“基本符合”項則要限期整改。
然而,申報許可證手續的復雜性、模糊性,一方面使企業感到手續繁瑣、耗時過長,“摸不著頭緒”,另一方面導致審查人員寬嚴尺度較大,增加了審查的不確定性。
如,企業所要制定的規章制度有數十項,圍繞一項制度的考核標準可能有數個。任何一項制度的缺失或不合理,就足以否決一個企業。
在諸多企業“不符合”的核查記錄中,有的“制度制定前后矛盾、不合理”、有的“沒有對質量安全負責人做明文規定”、“未制定產品防護程序”、“未制定生產操作人員職責、權利、義務”……一次審查組來人就指出,某項制度有規章、有執行計劃還不夠,還缺少計劃的量化規定。
同樣是缺少防蠅、擋鼠措施,有的成為了“不符合”項,有的成為了“基本符合項”。同樣是某個員工缺少健康證,有的企業因此被否決,有的企業“幸運的”被要求整改。有時,工廠某車間沒有更衣室、洗手池,照明燈無防護罩都會成為一個上千萬元投資的大廠被否決的理由。
其中,濟寧一家食品廠第一次被否決原因有4項,在逐一整改、第二次審查時,審查組竟開出了9個“不符合”項。兩次被否決的理由無一相同。
有時,否決的理由并不總能得到企業的認可。如,曲阜一家糕點企業被否決就是因為兩個房間“沒有隔離、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但這家老板卻指出,企業設計的是用推車把32盤糕點運至另一車間,可審查組非要安置隔離臺,讓工人一盤盤從隔離臺上搬過去,費時費力、更有污染的可能。盡管該企業為了拿到許可證而花錢做了調整,但后來又私下改了回來。
另一家企業指出,審查組要求人與原料分離、各自設置通道,可原料一桶足有近百斤重,怎么能都通過一個窗口遞進來。他建議道,為了保證食品安全,質監局應著重審查最終產品。每個企業產品、工藝、流程、設備都不同,審查怎么能照本宣科、按照單一的審查細則,強制所有企業與其保持一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