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2月20日訊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今日報道》報道,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在餐飲行業當中,包括“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等規定,都屬于“霸王條款”。下個月的3月15號,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正式實施,里面就有這些規定。大家伙再去酒店吃飯,就能理直氣壯,對霸王條款說不了。那么,在咱們身邊的酒店里,這樣的霸王,多不多呢?咱們先來看看記者的調查。
昨天上午,記者以預訂10人包間的名義,首先來到了濟南經十路上的一家高檔酒店。
酒店工作人員詢問了是吃標準,還是單點,并且告訴記者:“咱這沒有最低消費,您可以自己點餐,也可以要標準,沒有房間費,酒水飲料可以自帶,沒有開瓶費。”
酒店的說法,讓人欣慰。可是,在濟南花園路上的另一家餐館,情況卻截然不同。
酒店工作人員:“不讓自帶酒水,公司有規定。”
記者:“都不讓帶嗎?”
“嗯,啤酒白酒都不能自帶。”
酒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規定,他們這里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如果喝的少,可以偷偷拿一瓶白酒放包里帶進來。此外,這間10人標準的包間,還有最低消費。包間不包括酒水最低要600塊。
對此,記者提出,最高法已經明確,酒店不能禁止顧客自帶酒水,也不能對包間設立最低消費。沒想到,對于最高法的規定,這名工作人員卻不以為然。
酒店工作人員:“現在是法律規定了,但是現在人均消費水平擺在這里,再說酒水咱店里都有。”
隨后,記者又來到了位于濟南和平路上的一家酒店。工作人員表示,白酒和飲料可以帶,但啤酒不能帶。
酒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啤酒不能帶,咱這里的青島優質是8塊錢一瓶。”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在包間吃飯,并沒有最低消費限制,但花銷也不能太少,總要說得過去吧。不能說一二百塊。
一上午的時間,記者隨機走訪了濟南市區內的6家酒店,只有第一家明確表示,沒有任何限制自帶酒水和設置包間最低消費的規定。
自帶酒水受阻止 消費者如何維權
酒店設置最低消費,禁止顧客自帶酒水,說到底,不就是為了增加盈利嗎。不過,記者在調查中也發現,有一些酒店,自打開業那天起,就沒設置過什么霸王條款,他們的經營狀況又怎樣呢?而對于酒店禁止顧客自帶酒水,消費者們又是怎么看的呢?新的法規實施后,如果酒店方仍然禁止顧客自帶酒水,并設置最低消費,那么顧客應如何維權?
中午,記者來到濟南經十西路上的一家酒店,此時正值用餐高峰,店里的顧客不少,不過,喝酒的人倒是不多。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顧客,對于酒店禁止自帶酒水,您怎么看?
顧客:“都是為了掙錢,人家也是為了自己的生意著想,也無所謂,再大包小提溜的往這提溜,也沒啥大意思,酒水和外邊差價太大,帶酒水來也是消費者的權利。”
采訪中,一些酒店認為,給消費者設置類似的霸王條款,其實并不利于經營。
酒店營銷經理徐媛媛:“我們店一直允許顧客自帶酒水,也沒有設最低消費,可能我們在酒水的銷量方面,比其他的同類酒店要低一些但是我們的回頭客和客戶的忠實度比較高。”
顧客:“允許自帶酒水和不允許自帶酒水的飯店,這兩個比起來的話我會選擇自帶酒水的。”
這家酒店的營銷經理告訴記者,平日經常有顧客在就餐前,先打來電話詢問店里酒水的價格,很多人會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自帶酒水來就餐。
有消費者表示,外出請客吃飯,有時即便碰到飯店里的霸王條款,自己也磨不開面子去和對方爭論,往往就吃了啞巴虧。如今,新消法的相關規定即將出臺,這也讓廣大消費者,算是挺直了腰桿。
消費者:“允許自帶酒水了,就等著這一天了,再不允許帶就涉嫌違法了,可以投訴,”
律師認為,這次最高人民法院明確餐飲行業中霸王條款的做法,結束了長久以來餐飲行業中禁止自帶酒水,和包間最低消費等規定,是否屬于霸王條款的爭論。從法律上確定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律師王新亮:“消費者一定要保存好消費的發票,可以向消協投訴由消協進行調解,也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這個酒店霸王條款的行為,如果這兩種方法都不解決的情況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律師也表示,新消法中關于霸王條款的規定,仍然需要相關部門出臺具體的細則,來指導消費者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