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臨沂試點行政復議4年9種行為可"民告官"

行政復議為“民告官”撐腰
臨沂去年辦理行政復議案1007件同比增長76%
自2009年起,山東省臨沂作為國務院確定的全國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單位,開始了一級政府只設一個行政復議機構的探索,即“民告官”可直接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4年多來,試點發揮了怎樣的積極作用?復議之路是否越走越寬?
工傷認定遇不公行政復議幫百姓“民告官”
王女士在臨沂某連鎖超市負責促銷。去年的一天,她在搬運貨物時摔倒,隨后被送往某醫院診療,經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當時,公司稱已為她申請工傷認定。但直至一年后第二次手術治療結束時,王女士才得知,單位并未替她申請工傷認定。于是,她向工作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勞動行政部門卻以申請已超過法定時效為由,決定不予理睬。
因為獨自帶著未成年的孩子生活,且公司又謊稱已申請工傷認定。因此,王女士的生活陷入艱難境地。后來,聽人說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她向復議機關提起了行政復議。
經行政復議機關審議后認為,王女士雖已超過1年法定申請工傷認定時效,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她延遲申請實屬事出有因,但勞動部門卻對該情況未作審查就不予受理,屬事實不清。據此決定,勞動部門重新處理王女士的申請。
記者從臨沂市法制辦獲悉,2013年,全市各級復議機關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007件,同比增長76%,案件類型以行政處罰、行政確認和行政征收類為主,行政不作為和信息公開類案件增幅較大,行政強制、行政確權和行政許可類案件數量有所下降。其中,撤銷、變更、確認違法、責令履行、行政機關改變行政行為后撤回申請的340件,實際糾錯率達35%。
面對“官官相護”顧慮破解既當選手又當裁判困局
行政復議理應是化解行政爭議最有效的手段,其申請程序簡單、案件受理也不花錢,且處理結果具有權威性。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一份問卷調查中,約60%的受訪者對行政復議缺乏了解甚至沒有聽說過行政復議。像王女士一樣,很多市民只有在真正陷入行政管理糾紛囹圄時,才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走上行政復議這之路。
“一方面,行政復議宣傳還不夠普及。更重要的是,很多市民在遭遇行政管理不公時,認為政府主管部門自己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有存在不公嫌疑。”市法制辦行政復議二科科長皮現眾坦言。
為破解這一困局,2009年,臨沂市經國務院確定為全國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單位。自2012年9月起,市政府部門的行政復議權全部集中到市政府行使,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則不再受理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這意味著,如果像某縣群眾對縣政府的土地登記不服,或者市民對縣級農機局的罰款不服,就可以直接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當然,當事人仍然可選擇縣區政府作為復議機關。”皮現眾介紹說,為理順行政復議辦案體制,臨沂市縣兩級政府均成立了行政復議委員會,而蘭山、郯城、蘭陵、平邑、河東、莒南等縣區還設立了法制服務中心。
以市政府的名義行政復議決定必須執行
臨沂的試點工作機制是行政復議委員會行使重大決策權、專家咨詢委員會行使咨詢建議權、行政復議員承擔具體辦案任務、行政復議權全部集中相結合的框架模式。
據市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一科科長趙冬介紹,在工作流程上,臨沂行政復議試點實行“四個集中”。除中直部門外,所有市政府部門的行政復議權全部集中到市政府行使。受理后,由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組織3名或以上行政復議員合議審理。審查后,以市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最后,凡是作出有所變更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市政府統一執行。
“說白了,老百姓面對行政爭議,也就是‘民告官’時,往往會選擇行政訴訟,也就是到法院去告。而相較于信訪和訴訟,行政復議其實是一種更便捷、更靈活、沒有任何費用的解決行政糾紛的渠道。”趙冬舉了個例子,比如有市民在緊急情況下違反了相關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其作出罰款決定,該市民把公安部門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撤銷該處罰決定后,公安機關仍可上訴。但經市政府行政復議審理認定應撤銷該處罰決定后,就必須執行。
“當出現重大、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時,則采取集體會審或咨詢市政府行政復議專家咨詢委員會意見。”趙冬表示,試點以來,臨沂已累計合議210次,集體會審39次,專家論證咨詢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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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向該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由上級行政機關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活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試點以來,臨沂市政府在人民廣場西側、紅旗路與羲之路交會處附近設立市政府行政復議服務大廳,可前往咨詢服務和受理登記。(劉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