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民告官”無奈與希望的選擇

4月2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公布十大典型行政案件,這10起“民告官”案件,7起“民”勝訴。官司贏了,贏得容易,又贏得不易。容易是因現在我國司法制度越來越健全、公正;不易是“民告官”背后,“民”巨大的思想糾結。濟南時報從中挑選兩例“民告官”案例,講述“案中人”背后的故事。
章丘錦屏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若不“民告官”數百萬元會打水漂
章丘世紀大道旁,章丘錦屏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里,汽車從廠房進進出出,流水線上的工人繁忙操作。但在1年半前,廠房大門緊閉,上百萬元投資的流水線落滿灰塵。為能讓公司早日開業,公司負責人無奈走上了狀告章丘市環保局的“民告官”之路。
【起因】
投資上百萬設備卻無法開工
2009年1月,公司總經理孫勝修和其他參股人一起,投資上百萬元建成了這家公司。“因為大氣污染越來越嚴重,國家也愈加重視汽車環保工作,我們當時認為這是朝陽產業,大有可為,而且章丘之前還沒有一家類似企業,便有了建此公司的想法。”于士亮說。
公司項目若想上馬,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環保項目審批和環評,于是2009年2月,公司向章丘市環保局提出機動車環保性能檢測項目審批的申請。但該局以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正在立法為名暫緩審批。2010年7月,公司再次向章丘市環保局提出申請,這次該局以“章丘市只允許建設1家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而該局已于2009年10月28日審批了章丘市機動車尾氣監測中心項目”為由再次退回申請。“上百萬元的設備都已經買了,卻遲遲無法開工,幾百萬元豈不是打了水漂?”當時,孫勝修和公司其他負責人非常不甘。
【告狀】
公司踏破鐵鞋搜證據
于是,以公司經理于士亮為主導,2010年10月公司走上了漫漫“民告官”之路。能不能告贏,他們心里沒數,甚至做好了將機器變賣血本無歸的最壞打算,但仍要為未來的路一搏。
在打官司的1年間,于士亮的足跡踏破了工商局、國土局等部門的門檻,搜集證據。其中有工商部門出具的2009年10月28日章丘市機動車尾氣監測中心還未成立的證據等。
【心得】
合法經營就不怕得罪“官府”
濟南市中院最后以“還未批復首先申請的章丘錦屏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就批復通過第二個申請的章丘市機動車尾氣監測中心”為由,認定章丘市環保局程序違法。
雖然官司勝訴,于士亮卻坦言4年間身心俱疲,“不是實在沒辦法不會走這一步,傷感情”.2012年10月,在拿到省環保廳的《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臨時資質證書》和省質監局的《計量認證證書》后,公司終可以對外營業。
如今,章丘市環保局派工作人員駐公司,進行公司機動車尾氣檢測合格后的綠色環保標志發放。章丘有兩家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于士亮說,公司正常運轉后,公司和章丘市環保局合作良好,只要公司按規章運作、守法經營,就不怕“民告官”引發的后顧之憂。
■案件簡介
從2009年2月到2010年12月,章丘錦屏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多次向章丘市環保局提出機動車環保性能檢測項目審批的申請,均被該局駁回,致使公司開業擱置。2011年10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撤銷章丘市環保局行政答復的終審判決。
一次打架改變了一名農村大學生的生活軌跡
沒有學位證我的大學白費了
每天早上8點,楊永智在日照莒縣開的小賣部會準時開門。他勤勞肯干,生意還不錯,但這種生活本不是他想要的。2010年即將畢業時,他曾希望留在濟南打拼,找一個正式的工作,結婚成家,但他的美好愿望卻因一張未發的學位證而改變。
【追溯】
一場打架事件改變大學生人生
經歷幾年寒窗苦讀,2006年楊永智考上濟南大學經濟學院,走出了日照莒縣的那個小鄉村。
深知父母供養不易,大學四年楊永智積極上進,先后任班長、學院學生會副主席等職,并榮獲“優秀學生干部”、“學校活動積極分子”等十幾張榮譽證書,光榮入黨。但2007年發生的一件事卻完全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一天晚上,楊永智和室友在宿舍打牌,隔壁體育學院的大四師兄嫌打牌聲音大影響休息,踹門大罵。作為大一新生,楊永智和室友選擇了息事寧人。誰知第二天隔壁室友又上門大罵。因不愿引起事端,楊永智悄悄外出找學校自律會主席來調解。誰知,自律會主席沒調解成功,對罵演變成打架。正當其他人扭打在一起時,楊永智看到了門后的拖把,便拿起拖把欲嚇退對方。這場打架終被趕來的保安制止。第二天,打架的雙方就和解了。
半個月后,學校突然下了處罰決定,當時參與打架的共7人,其余6人均給予記過處分,只有楊永智給予“罪加一等”的留校察看處分,理由是他屬于持械斗毆,“械”就是那個拖把。
【影響】
沒有學位證找工作四處碰壁
對于留校察看的處分,楊永智沒提出異議。一年后,他提出申請,留校察看處分撤銷。2010年畢業時,當時參與打架的其他6名學生都拿到了畢業證和學位證,唯獨他只拿到畢業證。學校給出的理由是《學生手冊》上有規定,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的學生無法得到學位證。
“我考公務員,當時筆試都過了,但復試需要畢業證和學位證,我沒有,根本就沒法參加復試。我學的國貿專業,可以去銀行等單位工作,但招聘單位一聽沒有學位證,再多的榮譽證書也白搭。”楊永智說,如果不是逼得沒辦法,他不會走上和母校分庭抗禮的地步。
【告贏】
官司贏了學校卻拖著不執行
2010年,他起訴母校,2012年濟南市中院終審他勝訴,判決理由是學校的《學生手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相悖,因學術水平問題及相關思想品德之外的其他不當行為而受到的處分,與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無關,并責令濟南大學自判決生效之日2012年11月起一年內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從2010年到2012年,楊永智說打官司的兩年像是走完了整個人生,心理的起伏糾結外人難以想象。
如今,濟南大學仍未執行判決。勝訴后,他曾到學校找過多次,但學校總以百般理由推遲。“已過了法院責令期,如學校遲遲不給,我打算申請強制執行或去上訪。”他說。
■案件簡介
楊永智是濟南大學2006級本科生,2007年因打架受到留校察看處分。2010年,濟南大學給楊永智發了畢業證,但以曾受過留校察看處分為由,拒絕為其頒發學士學位證,為此楊永智提起訴訟,要求濟南大學履行向其頒發學士學位證的法定職責。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責令濟南大學履行向其頒發學士學位的法定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