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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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袁曉波因偷摩托車被判入獄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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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出獄當天,順走了看守所的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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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偷走前女友家價值2萬余元財物
今年22歲的袁曉波(化名)曾因盜竊摩托車被判入獄11個月,就在刑滿釋放的當天,“偷性不改”的他竟然趁人不備順走了看守所的數(shù)碼相機。結(jié)識了一名女友,卻因?qū)Ψ教皳浮倍质郑詈筮報復性地去前女友家行竊,最終被警方擋獲。
偷車進看守所臨走不忘順一手
2011年,在四川樂至縣務工的袁曉波因盜竊摩托車被當?shù)鼐綋醌@,隨后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當年11月份,刑滿釋放當日,原應洗心革面的袁曉波“重操舊業(yè)”,就在看守所值班人員為其辦理釋放離所手續(xù)時,他悄悄拉開值班室抽屜,將一部價值2000元、用來給新收監(jiān)人員照相的數(shù)碼相機順走。
嫌女朋友摳門分手后入室行竊
從樂至看守所離開后,袁曉波返回了雙流老家。在一次KTV的聚會中,他認識了28歲的張女士,隨后兩人發(fā)展成戀人關(guān)系。
相處過程中,袁曉波覺得女友太“摳門”,不能滿足自己的經(jīng)濟需求,相處沒多久,兩人便分手了。“曉得她有錢,就想報復她。”袁曉波說。2012年3月的一天晚上,得知張女士不在家,袁曉波翻窗進入她位于二樓的家中,盜走包括蘋果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價值2萬余元的財物。
張女士隨即報警。民警對盜竊現(xiàn)場勘查后發(fā)現(xiàn),屋內(nèi)并未有明顯翻動痕跡,綜合其他因素,民警初步懷疑系熟人作案。摸排走訪后,民警發(fā)現(xiàn)袁曉波有重大嫌疑。
此時早已逃回家中的袁曉波以為自己“手法純熟”,未留下罪證,所以并未逃走,也沒銷贓,盜來的財物都被他予以私用。
2012年7月,民警在袁曉波家中將其擋獲,隨后移送檢察機關(guān)提起公訴。
雙流縣法院審理認為,袁曉波的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且他在釋放當天再次實施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盜竊行為,屬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近日,雙流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華西都市報記者熊浩然
立即評
機關(guān)算盡 難逃嚴懲
一個是連躲三重機關(guān)的蟊賊,一個是偷了三次的慣偷……本版的兩個主人公雖經(jīng)歷不同,但結(jié)局肯定都是自取滅亡。
我始終相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即使那名“金店蟊賊”表面上未露痕跡,但相信警方越發(fā)先進的刑偵技術(shù),一定會讓“賊影”無所遁形。就如《刑事偵緝檔案》那句著名臺詞:只要作案,就一定會留下痕跡。
所謂“無痕”,可能只是我們這些局外人肉眼不知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