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5月5日訊 (記者陳彥杰 通訊員李明君)由于煙癮犯了忘記帶錢,張華偷拿老板五元錢買煙,后來發現老板沒察覺,便如同著魔一般,不到兩年偷老板三十次。近日,平陰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5000元。
董亮經營一家物流公司,張華是公司的司機。從2011年4月,董亮清點賬目時經常察覺辦公室抽屜內的錢少了。為抓小偷,他在辦公室里安裝了攝像頭。但張華并沒有因此罷手,每次偷錢時他都將攝像頭電源拔掉,偷完錢后再接通。后來,董亮悄悄改了線路,張華沒有發覺,盜竊過程被清晰地記錄下來,有了證據后董亮立即報案,公安機關將張華抓獲。庭審中張華交待,每次偷錢,害怕老板發現他都不拿多,有時幾塊錢,有時幾十塊,最多的時候也只拿了三百多。(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